时间:2022-10-03 04:52:09来源:法律常识
4月16日5时36分,
泰州姜堰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一辆电动三轮车拐弯时速度太快,
右侧轿车避让不及直接撞了上去,
驾乘电动三轮车的两人重重地摔倒在地。
轿车司机陈某驶车辆沿桥头杨院村由南向北行驶,行驶到十字路口时,路口左侧突然冒出一辆电动三轮车。事发突然,陈某一下子慌了神,他本能地向右避让,但还是与电动三轮车发生了剐蹭,驾乘电动三轮车的两人瞬间被摔到了道路中间。
这起事故造成小轿车和电动三轮车
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电动三轮驾车老人手臂受伤,
乘坐者腰部受伤。
经警方认定,
此次事故系电动三轮车驾驶人
右转时未减速观察路口状态,
妨碍正常行驶车辆通行,
故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而轿车司机陈某因驾驶机动车
遇紧急情况操作不当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目前,
此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蜀黍提示:
事故发生只在瞬间,片刻的疏忽可能导致永远也无法挽回的痛苦。生命没有重启,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辆上路行驶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安全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