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07:08:1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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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因交通事故而造成人身损害,是要对受害人做出赔偿。而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以及误工费等等。那么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网友咨询:
我一个同事的爸爸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腿部骨折,在医院住了将近三个月的时间,现在想要申请误工费赔偿,请问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李娜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李娜律师补充: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误工期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确定,在要求进行误工费赔偿时,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具体的误工时间,否则还很难获得赔偿。具体如下所述:
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包括两个方面的证明:
1、治疗期间;
2、因受害人身体康复的需要必须的休息时间。该二个部分构成了一般情况下的误工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当然引起受害人持续误工,在这种情况下,误工费计算至受害人定残前的一日。
相关的受害者应该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对自身的案件进行相关案件证据的收集。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递交相关的材料,我国的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的证据和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关的保护,和案件的受理、判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