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1:19:05来源:法律常识
#“宝马男行凶反被杀”,律师会站在哪边#
毫不夸张地说,无论是什么样的案子,都不存在律师站队的问题,从法律角度说,凡是认为律师也会站队或者站边儿的,都是不折不扣的法盲。
至于有一些律师,罔顾事实和法律,进行了某种形式的站队,这属于律师的个人操守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如果应该说站边儿的话,那么律师也是站在委托人一边儿,这里还有一个大原则,就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超越法律这种事,在我们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被允许,如果有,也是早晚要受到制裁的。
一句话,都是有规矩的,大家都要按规矩办事。
当然了,我国从古代起,很多人都养成了不喜欢遵守规矩,遵守法律,却喜欢利用人情,崇尚强权的习惯,但这并不等于我们就不需要规矩,不需要法律了,而是恰恰相反,促进依法办事,才是现在与未来的主流。
不过这个话题很大,以后再专门论述吧。
说回到律师。
其实在七十年代后期,法治建设初始的时候,人们对律师这个职业是有偏见的,认为他们是帮“坏人”说话的,而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中前期一些香港影视剧,警匪剧的推波助澜,也让律师的职业掉价不少。
在这些警匪剧里,正义的警察刚抓到一个大坏蛋,立马就有一个穿西装戴眼镜儿的律师把这个大坏蛋给保释出去了,还要投诉正义的警察。
那时每当看到这种情节,很多人的牙齿都咬得咔咔响。
只可惜天有不测风云,当真正遇到一些事情的时候,大家掰着手指头算一算,才发现能帮上忙的只有律师,而且要请外地的,因为有些案子本地的律师不敢接。
并且在日常生活中,律师并不是只接刑案,还有大量的民事案件,需要律师进行法律服务。
根据社会体制的不同,在司法审判上,律师也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在一些国家,律师分为控方律师和辩方律师,在刑案里,控方律师是以“公诉”律师的身份出现的,辩方律师依旧为刑事被告进行辩护。
在我国,刑事公诉律师一般由检察官出任(一些自诉案件例外),而刑事辩护律师也只是庞杂的律师法务工作的一部分。而97两法修订之后,庭审方式也由空房主导改成了控辩式,律师的地位进一步得到了提高。
因此,律师是在法律框架体系下的法律工作者,不存在站边站队的问题,遵循的原则依旧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只不过,律师的服务方是委托方,谁委托了律师,律师就为谁服务。
记得就是年代初期,有一部国产电视剧,名字叫《你为谁辩护》,这部剧贴合当时的二五普法,在满足娱乐性的前提下,也是一部很难得的法制教育剧,正如剧名,回答了“你为谁辩护”这个主题。
最后再强调一遍:站队的律师是个人职业操守出了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我是十三哥,谢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