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07:51:11来源:法律常识
楚天都市报7月25日讯(记者张理晶) 男子周某与其姐夫发生经济纠纷,一气之下雇佣渣土车往其姐夫所拥有的场地内倒垃圾,现场被租户魏某阻拦。争斗中,周某为逃避伤害,不慎开车轧伤魏某。法院一审认为,周某未尽注意义务应承担八成责任,魏某未及时避让应负二成责任,判保险公司赔16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武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7年,武汉男子周某与其姐夫孙某因经济问题产生纠纷一直得不到解决。同年12月3日,周某一气之下雇了一辆渣土车企图到其姐夫孙某所拥有的场地内倾倒垃圾。
当日下午3时许,渣土车倾倒两次垃圾后,周某驾驶一辆小轿车与渣土车再次来到该场地准备倾倒垃圾时,被租户魏某制止。在交涉过程中,周某与魏某发生冲突,魏某用拳头殴打周某。
周某遭到打击后,为躲避伤害,急速倒车,不慎将上前理论的魏某拖倒在地,将其双腿轧伤。随后,魏某被送往医院治疗28天,经司法鉴定,魏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事故发生后,周某因涉案事故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
2018年,为赔偿问题,魏某将周某告上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来龙去脉。一审法院认为,周某急速倒车,在倒车时未对车辆后方情况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造成魏某受伤,应承担事故八成主要责任,同时,魏某在周某倒车过程中上前理论,未注意自身安全及时避让,应负事故两成次要责任。法院一审判决由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魏某各项损失16万余元。
保险公司认为,本案并非交通事故,一审法院按交通事故处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同时认为责任划分不合理,故提起上诉。
近日,武汉中院二审开庭。法院审理认为,引起事故的起因是周某雇车倾倒垃圾,在周某受到魏某攻击时,周某急速倒车的行为是为了规避受到对方伤害,而不是故意利用车辆作为反击的工具。另外,公安部门对周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没有将故意伤害条款作为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也间接印证了公安部门并没有认定周某急速倒车行为是故意利用车辆作为反击的工具。另外,一审法院依据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并无不妥。
综上所述,武汉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