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10:12:07来源:法律常识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
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近日,
常德市公安局、常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
《常德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
对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实行重奖快奖
最高可奖励6万元!
来看看具体内容
常德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
实 施 办 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根据《湖南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黑恶势力犯罪以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认定为准。
第三条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遵循谁举报谁受奖、一团伙(集团)一奖励、一通(告)缉一奖励原则。
第四条 举报奖励对象为向常德市公安机关举报属常德市公安机关管辖的黑恶势力犯罪事实、证据和线索,以及向公安机关提供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涉案犯罪嫌疑人具体藏匿地点或其他相关信息,为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重要帮助的人。
第五条 获得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或证据,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二)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或关键性作用;
(三)举报的情况对破案或者追逃有重大价值,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奖励范围:
(一)司法机关事先掌握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三)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五)其他依据相关规定不属于奖励范围的。
上述情形中相关人员举报线索有功的,可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其他相关奖励政策。
第七条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由受理、立案的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被市“扫黑办”列为督办案件的,由市公安局给予奖励,被全国、省“扫黑办”列为督办案件的,由省公安厅给予奖励。
第八条 奖励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并开辟奖金支付绿色通道,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明确本单位举报受理机构和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众提供举报电话、邮寄地址、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
第十条 举报人举报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匿名举报导致举报人无法查实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十一条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视情形给予一次性奖励: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判决的,奖励人民币2-5万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判决的,奖励人民币1-3万元;以恶势力犯罪团伙一审判决的,奖励人民币0.5-1万元;每协助抓获一名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奖励人民币0.5-1万元。
举报人能详细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事实并能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关键证据,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的,在原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可以按照不超过20%的上浮比例给予奖励。
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不重复实施奖励。
第十二条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接受举报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扫黑办归口负责举报奖金的受理、评定、审核、发放,经同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通知举报人领取。批量发放或单人/次奖金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经过公安机关集体决议审批,按程序发放。
第十四条 举报奖励一般由举报人提出申请,办案部门认为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或关键作用的,应当出具相关的书面工作意见。
各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和扫黑办可以直接提出请求奖励意见。
第十五条 申请举报奖励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举报奖励申请书;
2、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
3、证明举报行为的相关材料,如举报信、举报材料等;
4、黑恶势力犯罪刑事判决书;
5、办案部门收到线索举报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该线索是否对案件侦破发挥重要或关键作用的书面工作意见;
第1.2.3项资料由申请人提供,第4.5项资料由办案部门提供,采取口头、电话等方式举报的由最初受理的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举报奖励资料提供人应当对举报行为、内容及发挥作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举报奖励的审核人对举报奖励内容及举报人的相关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举报奖励的审批人应当对奖励定性定标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对于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奖励申请,各级公安机关扫黑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符合奖励条件的,经审批通过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答复申请人。
第十八条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领取;提供本人开户银行账号的,可将奖金汇入举报人指定账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返还国库。
第十九条 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的申请、批复、发放、资料保管等行为,应当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举报奖励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并做好存档和保密工作。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在线索传递过程中,只通报举报内容,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在奖金发放过程中不得泄露举报人的领奖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对蓄意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常德市公安局、常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0日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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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常德市扫黑除恶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736-7755110
举报邮箱:cdsshb110@163.com
微信公众号:平安常德580、常德公安
举报信箱:常德市武陵区柳叶大道2998号常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县(市)扫黑除恶举报渠道:
武陵区
0736-7193001、0736-7193002
鼎城区
0736-7373991
汉寿县
0736-2872110、0736-2873110
桃源县
0736-6663928
临澧县
0736-5805035
石门县
0736-5150661
澧 县
0736-3249016、0736-3249054
安乡县
0736-4328110
津市市
0736-4205112、0736-4223814
经开区
0736-7326513
柳叶湖
0736-7895110
西湖区
0736-2822324
西洞庭
0736-7508110、0736-7502610
桃花源
0736-7070306
ps:也可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举报。
常德“扫黑除恶”请你来参与
最后,请把消息扩散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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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736-775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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