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10:50:10来源:法律常识
8月3日上午,江西吉安市安福县某幼儿园发生故意杀人事件。该案致2人当场死亡,2人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其他伤者目前均无生命危险,情况平稳。
据江西警方最新通报,3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刘小辉作案后,搭乘出租车沿大广高速向南逃窜,行至万安县境内某处时寻隙跳车逃匿。公安机关循线追踪,组织围捕。
警方最近通报
当晚10时30分左右,躲藏在高速公路路基一涵洞的犯罪嫌疑人刘小辉发现有民警和群众在附近搜查,遂翻上路面攀越施工围挡,横穿高速公路时遭遇车祸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8月4日,犯罪嫌疑人刘小辉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DNA生物检材进一步确认死者为犯罪嫌疑人刘小辉。
警方对相关案情及时通报后,有网友好奇:高速上驾车撞上嫌疑人的司机会不会承担事故责任?司机帮警方找到嫌疑人算不算见义勇为?对此,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进行了解读。
江苏加达加律师事务所石泽华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现在警方的通报,犯罪嫌疑人系横穿高速公路被车辆撞击后送医救治无效死亡。那么根据这个通报的内容,简单来看,因为犯罪嫌疑人横穿高速公路,依据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当由犯罪嫌疑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司机不承担责任。”
石泽华律师同时介绍,司机的行为也不构成见义勇为,因为司机并不知道闯入高速的是在逃嫌疑人,也并非故意撞上去。
石泽华律师表示,“对于整个刑事案件,因为犯罪嫌疑人,目前在公安的侦查阶段死亡,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一般会对案件作撤销案件处理,不会再进入到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受害者或其家属无法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民事赔偿。只能另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
江苏华才律师事务所陈妹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是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若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高速管理者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如果肇事司机有酒驾、疲劳驾驶、超速等过错的,会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陈妹律师介绍,行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高速公路管理者和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有可能承担部分责任,这与当事人身份是否是犯罪嫌疑人无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陈燃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