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02:31:06来源:法律常识
作为产险行业10多年的我来说,这个话题在实际操作中碰到过太多,直接上结论:
1、伤者受伤不严重--建议司机不要垫付,正常该报警报警,该打120打120,伤者去医院检查,住院,建议由伤者自己支付。后续拿到发票到保险公司进行报销。或者让不用去医院的,进行协商,双方确认的金额只要保险公司认,3000元以下,哪怕没有发票,照样能够报销。
2、伤者受伤较严重,司机一般需要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建议3000—5000为限。你垫付的时候要做好这笔钱没有办法报销出来的心里准备。毕竟,你将伤者撞的这么严重,一般你属于全责或者主责。若想要报销出来,一定要保留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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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医药费由谁垫付
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
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
一般情况下,肇事者还是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医药费用的,没有人会看着伤者血流不止、无法医治的。建议3000—5000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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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医药费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七条,对于抢救费用的规定如下;
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是1.8万元,因此垫付的最高金额是1.8万元,保险公司有在保险赔偿限额内先行垫付的责任。一般在伤者伤情严重,需要较大数额医疗费时,在预估医疗费可能会远远超过1.8万,且被保险人有责时,才会根据实际情况垫付,则保险公司会同意垫付1.8万元。若预估医疗费不会超过1.8万,则视情况垫付5000-8000元。
交强险医药费垫付需要资料:
(1)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2)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写在最后:
1、对于肇事司机,应当及时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和必要手术等费用,这样至少保证伤者的伤情不因无钱医治而扩大,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不仅导致伤者承受更严重的伤害,后期理赔也会无形加大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2、对于受害人,肇事司机能及时垫付所有医疗费是最好的情形,但在肇事司机不配合垫付的情况下,自己应及时自行垫付治疗费用,若治疗费用紧张的应及时和交警部门联系,看能否和保险公司、肇事方或医疗基金部门协调获得帮助,及时保障受伤者身体健康利益。
3、如若垫付了医疗费用,垫付方应保存好垫付的医疗费票据或由受害方出具的收条,以备在后期诉讼中作为证据主张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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