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恶意透支信用卡涉嫌诈骗吗

时间:2022-10-04 04:02:12来源:法律常识

恶意透支信用卡涉嫌诈骗

刘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红网时刻益阳9月12日讯(通讯员 胡紫鑫 丁阳胜)近日,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成功破获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依法处置犯罪嫌疑人1名。

7月15日,大通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某银行员工报警,称辖区居民刘某恶意透支信用卡,逾期多年拒不归还巨额欠款。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对此案展开侦查。

经查,2010年7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姐姐刘某喜的劝说下,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办理了一张大额信用卡,并将该卡交于刘某喜使用。自2016年5月起,刘某喜开始恶意透支信用卡额度33万余元,银行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短信、电话、上门的方式催收,刘某和刘某喜在知情的情况下仍拒绝还款。

经多方调查取证,民警确定刘某有涉嫌信用卡诈骗的重大嫌疑,遂通过电话向刘某宣讲法律和公安机关政策。在民警的反复劝说下,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讯问,刘某对其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普法

何为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什么是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

1、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的数额——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本金和利息的相加后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3、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

由此可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