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08:47:05来源:法律常识
海陵法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以学习教育为先导,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干警们用贴心的服务、暖心的态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化纠纷。
“谢谢,谢谢王法官。您可真是救了我们一家啊!”近日,海陵法院执行局谈话室里,申请人在拿到执行款以后紧紧握住王亚的手,连声感谢。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0年5月14日,本案被执行人王某醉酒驾驶,途径东进小区内道路时,撞上了步行的申请人母亲茅女士,致其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茅女士不负事故责任。法院公开审理后,判决刘某赔偿茅女士1015498.2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判决书履行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本案系涉民生案件,且死者家属与被执行人矛盾较大,我院执行局为此开通了“绿色通道”,承办人接手案件后火速查封被执行人财产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在谈话过程中,被执行人表示除法院查封的房产外,无其他履行能力。但法院处置财产须打折处理并且产生拍卖等费用,案涉房屋经拍卖后可能难以覆盖全部执行标的金额,故申请人希望自行处理房产,不足部分10日内自行补齐。承办人综合考虑财产处置的时间和财产本身的价值,在被执行人10日内能够提供价值相当担保物的基础上,同意被执行人30日内自行处置房产。
不到2个月,该案申请执行人就拿到了包含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在内的一百多万元执行款,一件涉民生执行案件火速执结到位。
海陵法院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为民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