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09:44:11来源:法律常识
合肥在线
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经省公安厅、银保监局决定,自5月10日起在全省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措施,以推进轻微人伤事故快速处理,化解当事人因医疗费垫付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自5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发生的由合作保险机构承保交强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且产生医疗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初查情况,认为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应负有责任的,经当事人提出申请,会同合作保险机构启动医疗费先行垫付工作机制,合作保险机构根据伤者伤情和肇事车辆保险情况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全面的救治。
先行垫付的类型包括轻微伤现场快赔和危重伤住院垫付。
轻微伤现场快赔:伤者轻微伤,可以现场调解结案的;伤者轻伤门诊治疗、医嘱随诊的;伤者留院观察后可以离院随诊的;伤者经手术治疗,无须住院治疗等4类情形。此类案件可现场调解,协商赔偿金额,签订赔偿协议,由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将赔款转账赔付给伤者方或相关医疗机构。
危重伤住院垫付:交强险抢救费垫付和商业险医疗费垫付。符合交强险抢救费垫付条件的,保险机构在1万元额度内据实垫付医疗费;住院医疗费超1万元,符合商业险医疗费垫付条件的,保险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事故初查情况或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按照不同额度先行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