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13:23:1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从全国各级检察院推荐报送的273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中评选出100件精品案件,其中,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金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挪用资金罪)获评“全国精品案件”。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了解到在押人员金某于2017年12月4日被逮捕羁押于兴义市看守所。捕前,金某系黔西南美福百货有限公司股东、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因挪用公司资金780余万元被羁押。时至2018年4月,金某所经营的公司面临民事诉讼、股权转让、工程项目混乱、民工工资无法结算、公司招商商户经营陷入困境、企业银行贷款无法办理等问题,需金某亲自去处理和解决。
羁押必要性审查
了解情况后,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从依法保护在押企业家合法权益出发,一方面,多次对金某进行教育谈话,以及通过约谈亲属、辩护律师等进一步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另一方面,积极促成金某及其家属与控告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对方谅解。同时了解到,金某对公司管理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尤其是在公司遇到周转资金困难时,还将私人资金用于公司经营、混合使用。
经过2个多月的情况调查、跟踪考察、充分评估,检察机关认为:该案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收集固定,且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变更强制措施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为依法保障该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稳定进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之规定,6月11日检察机关依法批准对金某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日被释放。7月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对金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后检察机关对案件回访考察时了解到,黔西南美福百货有限公司已脱离困境,发展向好。
典型意义
该案的办理是黔西南州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和在押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的缩影,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积极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化解矛盾风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职责使命和责任担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州院宣传处综合 编辑:陈盈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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