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两起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2-10-04 19:00:09来源:法律常识

在替父追债的过程中,辽宁省岫岩县老医生林忠衡的四个子女均被卷入刑事案件。

兄弟俩替父追债一审被判寻衅滋事获刑,鞍山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鞍山中院作出的裁定。受访者 供图

林忠衡的大女儿林淑清和四女儿林影被控虚假诉讼被抓,后经岫岩县法院判决无罪;二儿子林树明和三儿子林树敏被认定在追债过程中实施了威胁、恐吓、砸玻璃、拉羊等行为,分别被岫岩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年半。

林树明兄弟俩自认为无罪,提出上诉。2022年8月2日,鞍山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岫岩法院重新审判。

澎湃新闻注意到,裁定书显示,鞍山市检察院的出庭意见包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相关证据不足,一审判决应就该案是否适用“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明确说明,建议法庭将案件发回重审。

一审岫岩县法院认定犯寻衅滋事罪

据林树明家属介绍,林忠衡是岫岩县汤沟镇老爷庙村的中医,生前向同村村民出借了不少钱。林忠衡生病后,他的四个子女替父追债。

岫岩县法院于2021年11月23日对林树明、林树敏作出的判决书显示,林树明出生于1954年,大专文化,系退休教师。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19年12月10日被刑拘。岫岩县检察院指控,林树明、林树敏犯寻衅滋事罪和虚假诉讼罪。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刘某邦、陈某祥、刘某良等人分别曾向林忠衡(已死亡)借款并根据林忠衡的要求支付高额利息,在林忠衡生病后,林忠衡的儿子林树敏、林树明等人在向上述几人追债过程中有多起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包括2014年4月至11月期间,强行要求刘某邦重新写欠条、砸坏刘某邦家玻璃、拉走刘某邦喂养的羊;强迫陈某祥花费2000元请吃饭、威胁恐吓陈某祥并推倒陈某祥母亲致其心脏病发作等。

岫岩县法院认为,林树明、林树敏伙同他人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且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虚假诉讼罪,岫岩县法院认为,林树明四兄妹在被害人未全部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依据其父亲留下的遗嘱和借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不符合虚假诉讼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本案中虚假诉讼部分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二被告人构成虚假诉讼罪。对公诉机关指控林树明、林树敏犯虚假诉讼罪不予支持。

经该院审委会讨论,岫岩县法院判决林树明、林树敏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刑3年、3年半。

岫岩县法院于同日针对林淑清和林影作出的判决书显示,该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林淑清和林影犯虚假诉讼罪,故对公诉机关指控林淑清、林影犯虚假诉讼罪不予支持。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林淑清、林影无罪。

鞍山市检察院: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对于岫岩县法院的两份一审判决未认定林忠衡的四个子女构成虚假诉讼罪,岫岩县检察院分别向鞍山市中院提请抗诉。在鞍山市中院审理过程中,鞍山市检察院认为岫岩县检察院抗诉不当,向鞍山市中院撤回抗诉。

鞍山市中院分别于2022年3月17日、8月2日作出裁定,准许鞍山市检察院撤回抗诉。

另一方面,林树明兄弟俩自认为无罪,就被判寻衅滋事一案提出上诉。2022年8月2日,鞍山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岫岩法院重新审判。

鞍山市中院作出的裁定书显示,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是:原审判决认定林树敏带领讨债人员进行讨债的证据不足;原审判决对林树明作案时间的认定事实不清;原审判决部分事实的认定仅根据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被害人的陈述又有矛盾或不稳定之处;林忠衡确与被害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原审判决应就该案应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明确说明。综上,建议法庭将本案发回重审。

鞍山市中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林树明的辩护人孙大伟律师称,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本案中,林树明兄弟在本案案发前,没有受到过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不属于前述“继续实施前列行为”,因此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是因为债务纠纷引发的案件,不宜认定寻衅滋事。

据孙大伟介绍,他将向岫岩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变更林树明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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