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19:26:0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宁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该案被告人龙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被公安机关查处、吊销驾驶证,在取保候审期间无视有关法律规定,再次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最终,被宁洱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宣判后,宁洱法院对被告人龙某某决定逮捕。
2020年3月21日,被告人龙某某醉酒后驾驶轿车在道路上行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龙某某的血液乙醇含量为117.80mg/100ml血。同年4月3日龙某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宁洱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2020年10月22日,龙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酒后驾驶货车在道路上行驶,与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周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某受伤、货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龙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龙某某的血液乙醇含量为182.69mg/100ml血。(因周某某尚未作伤情鉴定,此事件另案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血液乙醇含量为117.80mg/100ml血,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取保候审,是专门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本案被告人龙某某无视有关法律规定,枉顾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挑衅法律的威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终被逮捕入狱,接受法律制裁。
来源:宁洱发布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张丽青
审核:祝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