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08:50:11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回放】
2021年4月,怀孕的胡女士驾驶一辆电动车行驶在上班的道路上,没想到,一场意外发生了。逆向而来的一辆电动车撞上了胡某的电动车,导致胡某和电动车摔倒在地,且电动车的车主林某并未主动将胡女士送往医院,反而口出狂言后直接当场驾驶电动车离开。后来胡女士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医院检测出胡女士怀孕十周的胎儿已经没有心跳,胡女士无奈流产。胡女士要求林某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林某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胡女士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怀孕的胡女士驾驶电动车行驶在道路上,被逆向行驶而来的林某所驾驶的电动车撞倒在地,导致流产。且经交警大队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此次事故应当由林某负全部责任。故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林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且此次交通事故对胡女士的身心造成巨大伤害,故其有权要求林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提醒】
驾驶电动车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切勿逆行,若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