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判刑十一个月还没结案,交通事故判刑十一个月还没结案怎么办

时间:2022-10-05 11:06:10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5月6日,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播放了《冲上马路的狗》。



奉贤交警判狗无责,法官:不严谨



狗冲上马路引发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造成人员受伤和物损怎么赔偿?


上述节目讲述了发生在广西和四川的两个案例。


2020年9月,广西的兰阿姨骑电动车在村子里被邻居梁大爷养的狗追逐而摔倒受伤,兰阿姨将梁大爷诉至法院索赔医药费。


兰阿姨作为原告,需要证明自己的受伤与被告梁大爷家的狗存在因果关系。幸运的是,有一个监控探头拍下了狗追咬兰阿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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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发生在农村的乡村小路,受害人是非机动车驾驶人,狗是有主人的“肇事者”,法院认定此案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纠纷。


作为狗主人的梁大爷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赔偿呢?我们来看看《民法典》第七篇侵权责任的相关条文。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奉贤交警判狗无责,法官:不严谨



主审法官申恺认为,原告兰阿姨虽然不是被狗直接咬伤,但确系因狗引发交通事故受伤。依据民法典第1246条认定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梁大爷颇觉无辜,因为农村养狗都是散养的,很少有人把狗拴在家里,而且他家的狗从来不咬人,从没有闯过祸。原告二万元的诉求对他而言不是小数目。


司法实践中,对于兰阿姨之类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因为意外惊吓而操作不当导致人身损害的责任划分并无统一的法定标准。


本案中,兰阿姨与梁大爷各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确实难以裁决。可贵的是,聪明的法官最终劝说梁大爷赔偿一万五调解结案,相当于承担了75%的责任。


案子虽然了结了,但邻居之间的和睦关系从此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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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四川阿姨朱如碧搭乘熟人李世荣的摩托车经过袁柏林家门口时,被袁柏林家的狗追咬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物损人伤。


朱如碧因无法承受骨折产生的高额医疗费,遂委托律师向南江县人民法院起诉李世荣和袁柏林索赔8万余元。


袁柏林认为朱如碧的受伤并非狗咬而是摩托车侧翻所致,应由李世荣承担赔偿责任。


李世荣认为事故起因是狗没有栓绳引发,应该由袁柏林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受伤的为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客,法院把该案认定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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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审理后判决摩托车司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狗主人袁柏林承担次要责任。由于李世荣系免费的好意搭乘,医疗费赔偿分配比例为:袁柏林30%,李世荣约50%,朱如碧自己承担20%。



节目中还梳理了近几年因狗冲上马路引发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几起交通事故以及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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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宁波发生因狗引发的三辆轿车连撞交通事故,狗主人被认定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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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扬州发生电瓶车驾驶人与狗相撞的交通事故,狗主人被认定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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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昆明发生宠物狗穿马路被卡车头保险杠的交通事故,交警判狗主人负全部责任。


综上可见,狗引发交通事故后其主人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然而现实中,有很多流浪狗或无主狗,这些狗没有特定的主人或管理者,它们冲上马路引发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呢?


查询裁判文书网,有一份行政诉讼的案例,上海奉贤交警支队认定一条穿马路引发交通事故的流浪狗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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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6年4月12日,在斯达史密斯(上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打工的安徽女子夏长远骑电瓶车下班回家,途经奉贤区沪杭公路近平庄西路北约500米处时与由东向西窜出的一条流浪狗相撞,致使夏长远摔倒受伤。


事故发生后,路人报警,奉贤分局交警支队处警。


经交警现场勘查调查,确认夏长远在骑车过程中与一条突然窜出的狗发生相撞,造成其倒地受伤系道路交通意外事故,并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夏长远和狗都不承担事故责任。



奉贤交警判狗无责,法官:不严谨



二审一中院法官认为,由于无主动物非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主体,故奉贤交警支队在制作的认定书上将狗列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当事人的做法不够严谨。


与今日说法节目中那两条“肇事”狗不一样的是,本案中的狗是无主狗,难道没有主人就不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吗?如果承担责任,那么由谁来替狗赔偿呢?现实生活中,常常遇到类似的难题。


老百姓遭受意外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在找不到侵权主体时如何救济?


曾几何时,高空抛物造成很多人无辜受伤甚至死亡,为了救济受害者,曾经出台法律规定由全楼的人共同赔偿。显然这样的赔偿方案对无责居民确实不公,后来改成追究刑事责任,迫使公安严厉追查。


假如本案中的夏长远没有交社保,没有工伤保险,那么她的医疗费用只能自己承担,除非她买过其他能理赔的类似意外保险。


机动车因为有交强险,涵盖了大部分因侵权人无钱赔偿的医疗费救济,为什么非机动车就没有呢?据说盐城有保险公司推出过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这是为弱势群体的保驾护航。


狗不是人,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基于这点,奉贤交警支队认定狗不承担责任也说得通。


反之,有主人的狗都由其主人承担责任,无主狗如果由政府部门承担责任则对受害者是个福音,当然政府也可以购买保险把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就像最近的新冠疫情一样,被病毒感染的老百姓找不到侵权主体,政府义不容辞承担起医疗救护责任,这显然是全世界文明社会的共识。


但愿立法机构能把所有意外灾害的赔偿主体都划归到有关部门,不要让任何一个个体因此蒙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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