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16:57:08来源:法律常识
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后,被取保候审人由居住地派出所来履行管理职责。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对被取保候审人有哪些日常管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日常管理措施有以下3种:
1、定期制作笔录;
——定期了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2、直接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在地;
——由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3、经同意后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在地。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同意。
《国杰律师说》认为,派出所履行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日常管理职责,并通过一系列具体的管理措施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日常管理,都是取保候审制度的应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