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20:12:11来源:法律常识
法治日报驻马店讯 记者马维博 通讯员朱可萱
近日,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本着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理念,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当庭履行完毕,两起案件均得到圆满解决。
案件一
2022年5月,被告王某某驾驶被告张某某所有的无牌照大货车在西平县某小学门口由南向北行驶,大货车上附载的挖掘机与跨路光缆相撞,造成跨路光缆损坏悬在路中间,原告殷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与悬在道路上的光缆相撞,致其倒地摔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西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张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在住院治疗过程中花费大量医疗费用,关于赔偿问题,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环城法庭承办法官李东升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李东升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沟通,双方各自退让一步,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张某某当庭将赔偿款90000元给付给原告殷某某。
案件二
2021年7月,原告赵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同被告温某某驾驶的打药机相撞,造成赵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赵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刘丹丹查阅案件后,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工作,努力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温某某当庭向原告赵某某支付100000元。
近年来,西平县人民法院坚持为民办实事原则,主动回应群众诉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坚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以为民排忧解难为出发点,以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为落脚点,致力解决群众急愁难盼问题,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