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02:26:04来源:法律常识
“帮忙醉驾的人办理免于起诉,价格美丽”
“帮忙办理醉驾取保候审、法院判缓”
“醉驾吊销驾驶证的可以帮提前安排考试”
……
最近您在朋友圈看到过这些内容吗?这连交警都不知道法律啥时候允许干的事,居然有人相信了还转发,为此付出的代价可不小。
近日,柳州交警接到市民举报其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有人转发“可以帮忙处理醉驾的人免于起诉”等不实言论。
接到市民举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工作,并找到了两名转发不实言论的当事人全某和叶某。7月28日上午,两人被柳州市公安局荣军派出所依法传唤接受调查。
据全某自述,今年6月底的某天,他在家里玩手机时看到朋友圈里叶某的微信号发布有“可以帮因为醉驾被抓的人免于被法院起诉”“醉驾被吊销驾驶证的可以帮解开提前考试”等内容,出于想赚外快、挣个中介费的想法,他迅速将叶某发布的内容转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圈。
结果第二天就有其他朋友提醒全某,他转发的内容涉及敏感信息、最好删掉,全某担心自己惹上麻烦,便将转发的信息删除了。不曾想自己还是因此接到了派出所打来的电话传唤其接受调查。
然而当民警问及全某是否认识叶某、叶某是不是真的能处理他发朋友圈所说的那些违法“业务”时,全某却表示自己既没见过叶某也不知道对方真实姓名,两人一直是微信联系,甚至全某也并不确定对方是否就能处理那些“业务”、自己能不能从中获得中介费。
另一边,叶某在接受民警询问时说,他也是为了挣取所谓的“中介费”,才转发了一个微信名为“松桧车务一磨涛”网友的朋友圈,内容都是关于可以帮忙处理醉驾的人免于被法院起诉或者让法院判处缓刑等“业务”,一共发布了5、6条。然而叶某对于那名网友的身份和他所转发的内容的真实性也一概不知。
由于全某和叶某的无知随意转发不实信息,其行为构成了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民警对全某和叶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决定。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与我们一起共同监督,发现有散布谣言和不实言论的,请拨打报警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