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09:13:04来源:法律常识
在全媒体时代
网络已成为大众获取信息
最快速、最便捷的方式
带来方便的同时
一些不文明的
甚至不健康的
网络“雾霾”也迅速传播
有道是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这些不法分子在网络上
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
损害他人名誉
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2022年5月29日,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五星派出所的民警接到一起关于“网络诽谤”的警情。群众胡女士称,她几日前在某短视频平台发现一名女子高某发短视频诽谤自己是“小三”,还在某网站发表文章。视频和文章中包含胡女士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照片等个人隐私信息,对胡女士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
随后,民警将高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高某与胡女士并不认识,只因高某发现自己的前男友与胡女士正在交往,她心有不甘,便通过多方打听、在网络上搜集等方式,获取了胡女士的个人信息;高某为了发泄个人不满,便捏造歪曲事实,并在某短视频平台、某网站发布不实信息,以达到诽谤胡女士的目的。经询问,高某如实供诉了自己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全部违法行为。目前,违法行为人高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网上冲浪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公安机关始终严厉打击肆意歪曲事实、恶意造谣诽谤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让我们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