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11:22:06来源:法律常识
经常有人问:“我亲属被抓进去了,你有没有路子,把它弄出来”?律师一般谨慎的回答,要看情况,根据案情分析,一般很难取保出来,但有的案情,犯罪情节轻微,有可能取保出来。当事人一看,觉这个律师没有本事,于是,就抛弃了这个律师,转而到网上或者寻找其他途径。刚好,有些黄牛就专门做这个,先拍拍胸脯:“没事,某某派出所长是我兄弟,某某公安局长是我亲戚”。其实有个毛关系,深圳派出所有几百个,你都认识吗?一般是把这个案子转手,委托给其他有证的律师。有证律师一般是走正常的取保途径。但不知道黄牛给当事人承诺了什么。按正常程序,有时取得出来,有时无能为力。所以,黄牛的招数便是,拍拍胸脯保证,拍拍脑袋承诺,拍拍屁股,走人……
那么,嫌疑人及其亲属究竟如何正确认识取保候审?如何正确认识律师在取保候审中的作用?
一、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实质就是,既不关押,又要使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但每个阶段不同,公案机关取保候审了,检察机关不一定取保,检察阶段取保了,审判阶段可能收监。但大部分是前阶段取保了,在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后阶段一般也跟着取保。
二、取保要符合法定条件,不是什么案件都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成功比较大的有以下几类:
(1)是证据不足的案件。侦查机关一般不会提请逮捕,即使报捕也很可能不被批准。
(2)是情节轻微的案件。有可能不起诉,有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可能宣告缓刑。
(3)是主观恶性较小、有一定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如中止犯、从犯、胁从犯,过失犯、初犯、偶犯,预备犯、未成年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4)是满足重病及生育条件,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5)是与被害方依法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6)是本地户籍的居民,因为比较符合取保候审后的监管。
四、有些案件不能取保: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8条: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不得取保候审。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仍可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4条: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不得取保候审。
根据办案经验,象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取取保的时候,要填好几张《取保候审评估书》,给自己当事人打分,有时律师填着填着,一看分数冷汗就冒出来了,这根本不符合取保的条件啊?还有的是当事人看着老实,但取保出来,会干扰侦查、跑,这给司法机关带来相当大的麻烦。笔者有一个案件,前期已经取保出来了,法院已经开庭了,居然弃保脱逃跑回老家。这下,把法院法官害苦了,这个嫌疑人弃保脱保,法官是要负责的,可能要记过的。也害苦了保证人,保证人可能导致5000-20000元的罚款。也害苦了经办律师,律师以后在那个法院取保变得相当的困难。另外对嫌疑人取保候审也可能引起受害方与犯罪嫌疑人的冲突以及对司法机关的指责,特别是P2P案件受害人特别庞大的群体。
五、取保候审的时机及选择
(1)在嫌疑人刚刚被抓的时候,积极争取“出来”自然属于当务之急。首先是拘留阶段:公安机关的拘留羁押期限最长期限为37天,具体包括:正常情况3天,特殊情况延长1-4天,法定情形延长到30天。
(2)检察院审查批捕7天,检察院自侦案件由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根据刑诉法165条及检察院《规则》136条的规定,拘留羁押期限最长为17天,具体包括:正常情况14天,特殊情况延长1-3天。
(3)逮捕后的侦查阶段: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不过法律还规定了更多可以延长、重新计算期限的情况,因此严格说来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很难确定,这些规定是: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移送管辖的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等。相关延长羁押期限的规定不一而足、十分繁杂。
(4)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然后又规定了很多可以延长期限或者重新计算期限的情形。
(5)法院一审阶段:简易程序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公诉案件和被告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然后又是一大堆可以延长期限或者重新计算期限的情形,这些足以让法官和律师头晕。但律师在当事人的罪行较轻的情形下,应当在适当的时候及时申请取保候审,避免稀里糊涂地成为“服刑志愿者”。
综上,作为当事人的家属,请律师,一定要看律师是否有执业证。有好多第三方网站(这里不点名),里面的业务人员,连司法考试都没有考过,更不用说律师执业证了。在不了解情况下乱承诺。你交费4万,可能到律师手上只有2万,会给你会见几次,认真办案吗?还有,业务人员为了业务成交会虚假承诺,说去勾兑。但律师有执业纪律约束,读书加司法考试,拿到执业证,最少要27年,律师证值钱,不会乱承诺,更不轻易去勾兑,不会为了一点小钱而赴汤蹈火,他的价值在于以合法的手段最大程度维护嫌疑人的权利。公检法会勾兑吗?很少,在深圳,公务员工资一般也有两三万元,再加上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奖金,职业的稳定性及荣誉,你一点钱,他们也看不上。所以,取保一定要走正规渠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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