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审理,缅甸花梨木

时间:2022-10-06 16:42:10来源:法律常识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利用手中价值过亿的缅甸花梨木,莆田商人“一女二嫁”分别进行质押、抵押融资超亿元,由此引发了两起围绕天价红木优先受偿权的诉讼争议。

2022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合并审理),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视频直播了庭审情况。澎湃新闻通过查看过往裁判文书及庭审现场视频注意到,该案此前历经7年,经过多次裁定、判决,目前未有定论。

站在木材堆上,看着眼前历经多年风吹雨打、多数表皮已经出现腐朽的缅甸花梨木,59岁的债权人许长青唏嘘不已。他曾以为,这堆珍贵红木是自己出借1.05亿资金的有力保障,却没想因此陷入了一场长达7年的诉争,家境也从此发生改变——企业破产、债台高筑。

目前,这批红木仍被堆放在莆田市秀屿区的一家木材工厂的空地上,等待着审判机关对其作出最终归属的判决。

天价缅甸花梨木“一物二抵”诉争7年,最高法合并审理后开庭

诉争多年未有定论,这批红木仍被堆放在莆田市秀屿区的一家木材工厂的空地上。本文图片 受访者供图

“一物二抵”引诉争

案件材料显示,2013年12月5日,许长青、陈燕飞夫妇将1.05亿资金出借给莆田商人陈秀龙及其关联公司福建瑞赛特商贸有限公司(下称“瑞赛特公司”),用于瑞赛特公司购买4000立方米的缅甸花梨木(以下简称“案涉红木”),双方以红木为质押签订合同。

因瑞赛特公司及陈秀龙未及时还本付息,2014年11月17日,许长青夫妇将其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8日,福建省高院作出第一次判决:判决瑞赛特公司和陈秀龙归还1.05亿元借款本息,许长青夫妇对设定质押的红木享有优先受偿权。

许长青没想到,在他打官司的同时,突然跳出了另外一个权利人——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民生加银公司”)。

天眼查显示,民生加银公司2008年11月3日成立,由民生银行、加拿大皇家银行和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旗下共管理53只公募基金,基金产品涵盖股票型、债券型、指数型、混合型以及货币型等多种产品类型。

福建高院曾在判决中认定,在瑞赛特公司将案涉红木质押给许长青夫妇7个多月后,其又通过红木交易合同的方式向莆田市福泰荣商贸有限公司(下称“福泰荣公司”)转让案涉红木所有权,“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

此后,福泰荣公司与民生加银公司开展红木收益权融资,并以案涉红木重复作质押、抵押担保,向民生加银公司举债1.5亿。

因福泰荣公司未能履约还款,民生加银公司于2015年4月向法院起诉陈秀龙。

面对还不了钱的瑞赛特公司和陈秀龙,许长青夫妇明白,案涉红木是他们实现债权的唯一希望。就这样,一场围绕着红木质权、抵押权、优先受偿权的诉争拉开了序幕。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7年6月和2018年3月,福建省高院曾作出两次司法判决,认定许长青夫妇拥有案涉红木的优先受偿权和全部债权,之后都被最高法发回重审。

2021年5月,此案出现重大变化。经福建省高院第三次判决认定:许长青夫妇拥有案涉红木债权,但民生加银公司拥有优先受偿权。

许长青夫妇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天价缅甸花梨木“一物二抵”诉争7年,最高法合并审理后开庭

诉争多年未有定论,这批红木仍被堆放在莆田市秀屿区的一家木材工厂的空地上。

两起案件一波三折,最高法决定合并审理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上述围绕案涉红木优先受偿权的诉讼,实际上是一场双方质权、抵押权的设置争议。

案件材料显示,许长青夫妇称,2013年12月5日,在取得案涉红木后,将全部红木移交给莆田市海神木业有限公司(下称“海神公司”),并存放在海神公司厂区内保管。同日,许长青夫妇与瑞赛特公司签订《质押合同》、《质押物移交清单》。

许长青以为,质押物已经保管好,应该万无一失了。直至后来他才知道,案涉红木又被质押、抵押给了民生加银公司。

在民生加银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中,福建省高院曾在第一次判决认定,案涉红木在质押、抵押给民生加银公司之前,曾于2013年12月5日被瑞赛特公司质押给许长青夫妇,作为1.05亿元借款的质押担保,判决遂认定许长青夫妇对案涉红木享有优先受偿权。

瑞赛特公司和陈秀龙不服,上诉到最高法院。此后,该案被第一次发回重审。

2018年3月30日,福建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第二次判决:继续支持许长青夫妇对质押的案涉红木享有优先受偿权。

此后,瑞赛特公司和陈秀龙再次上诉,最高法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直到2021年5月,福建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第三次判决:改判民生加银公司享有案涉红木的优先受偿权。

澎湃新闻注意到,福建省高院在此次判决书中指出,2013年12月6日,瑞赛特公司已将案涉红木销售给了福泰荣公司,之后担保给了民生加银公司。

而福建省高院于2016年6月21日作出的民事判决曾认定:福泰荣公司与瑞赛特公司之间“存在循环转账的嫌疑,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等,对民生加银公司的案涉红木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为此,民生加银公司提出上诉,最高法于2018年6月27日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理由是“本案如认定福泰荣公司不享有案涉红木所有权,仍存在民生加银公司善意取得红木质权、抵押权的可能”。

其后,福建省高院追加许长青夫妇作为第三人,2021年5月,福建省高院作出前述民事判决:因民生加银公司善意取得案涉红木质权、抵押权,其享有案涉红木的优先受偿权,许长青夫妇丧失了对案涉红木的占有,其质权消灭。

基于此,许长青夫妇对前述两起案件均提出上诉,最高法院作出合并审理的决定。

天价缅甸花梨木“一物二抵”诉争7年,最高法合并审理后开庭

最高法二审开庭,优先受偿权成双方争议焦点

2022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直播了庭审内容。

庭上,民生加银公司及其诉讼代理人认为,许长青夫妇从来没有占有过涉案红木,对涉案红木不享有质权。民生加银公司依法取得了涉案红木的质权,其在支付足够对价的情况下,接受福泰荣公司对案涉红木的质押、抵押。涉案红木已经移交给民生加银公司,其持续、完全的占有涉案红木。同时,民生加银公司已经依法取得了涉案红木的抵押权。

许长青及诉讼代理人则认为,他们自始至终保持了对案涉红木的间接占有状态,且该质权一直存续,并未丧失。民生加银公司并未实际占有管控案涉红木,其质权因未完成质物交付要件而未设立。他们还认为,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民生加银公司在知悉福泰荣公司所涉红木交易存在虚假可能的情况下未予实质审核明显未尽审慎义务,在已设立质权的情况下又重复设立抵押权,不仅违反了担保法的立法宗旨,也说明其知道许长青夫妇设立质押在先的事实,“即便法院不认定其恶意也存在重大过失。”

澎湃新闻注意到,双方围绕案涉红木优先受偿权等焦点展开了论辩,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后休庭,案件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段彦超 图片编辑:陈飞燕

校对:张艳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