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17:06: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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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有的人性格属于大大咧咧的,有的人性格属于小心谨慎的,对于自己的身体出现了状况,有些人会选择及时医治,也有些人会觉得没有必要,自己随便吃点药忍忍就过去了,殊不知这样可能会使疾病发展的更严重。
人们为了给自己的身体一份保障,就会购买保险,投保人购买保险之后,一旦出险,一般会及时的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随后会展开调查,最终决定是否赔偿被保险人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体发生了状况,自己觉得并不是很严重,并没有及时的通知到保险公司,最终身体状况变得愈发严重了,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遇到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给予赔付吗?
今天好买保将会通过一则真实案例来给大家分析一下。
在2014年9月份,杨某在当地的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险,保障期限为一年,保额为8000元。
在2014年5月份至6月份,杨某因右小腿受伤在医院接受治疗,痊愈之后,总计医院花费为12661.27元,其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3219.24元,实际在医院治疗费用为9442.03元。
杨某出院之后,想起自己还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于是整理资料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调查之后,拒赔了杨某,并表示此次事故不在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内。
杨某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于是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杨某3776.81元保险金。
消费者购买保险一旦出险,最怕的就是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赔,双方都觉得自己说法是对的,于是争议不断,消费者只能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
1、杨某腿部受到的伤害属于意外伤害,符合意外险中对于意外的定义。
2、根据杨某的病历以及入院记录等资料,杨某在受伤当时自己进行过简单处理,并到当地的卫生院输液治疗,后来导致腿部发生溃烂,伤情进一步变得严重,在受伤一个月之后才去医院接受治疗。
3、医院的诊疗记录上显示,因为杨某对右小腿受伤部位处理不当,最终导致其伤口发生溃烂,被保险人杨某在当时并没有及时的医治,而是过了10天之后才前往医院接受治疗,杨某作为具有民事能力的成年人,没有及时防止伤害进一步扩大,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4、综合上述,法院酌情判决保险公司承担40%的保险责任,即3776.81元保险金,剩下的60%由杨某自行承担。
杨某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无论是因为忽视自己的病情,还是由于其它的原因,这种处理方式都是不可取的,一方面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伤害,自己遭罪;另一方面,拖延如此长的时间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只会让自己有理变得无理。
被保险人出险之后我们该怎么做呢?首先要及时的通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要去保险合同约定的医院及时就诊,准备好理赔的各项资料,如病历资料、缴费凭证、保险单据、申请书、身份证等保险合同上约定的证明文件。
被保险人一定要在保险合同的约定的时效内索赔,一旦超过保险时效,就可以视为被保险人自己放弃理赔权利,因此大家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看清保险合同,
一旦被保险人出险要及时理赔,避免损失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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