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00:03:08来源:法律常识
现代生活中,汽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而伴随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性价比颇高的二手车也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二手车市场的不规范以及车况信息的不清晰,使得二手车交易存在诸多风险。3月11日下午,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就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二手车买卖引起的维权纠纷。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21日,李某在某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二手宝马车,购车款为37万元,在购车当日,李某即付清全部购车款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2021年8月29日,李某通过涉案车辆4S店的维保记录查询得知,该车辆在2020年7月4日出过重大泡水事故,维修费达到17余万元,李某要求退车退款并赔偿损失未果。后李某查询得知与其签订购车合同的某汽车有限公司并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遂将共同经营该汽车公司的吕某及谢某起诉至法院。李某认为,吕某及谢某销售该车辆时对该车为水泡车及车辆存在重大事故的事实故意隐瞒,已构成欺诈,要求吕某与谢某退还全部购车款并增加赔偿三倍购车款损失111万元,同时要求赔偿汽车车辆保险费、车辆检测费等费用。
庭审中,双方就车辆是否为水泡车以及吕某及谢某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因案件争议较大,为妥善处理纠纷,该案件主办人王小佳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庭审从下午3点半持续到晚上7点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将车辆退还给谢某、吕某,谢某、吕某则退还李某购车款并赔偿相应损失,案件至此案结事了。
法官释法
本案系一起因消费者购买到二手事故车而引发的维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或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并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遭受的损失。因此,如果消费者确实购买到了事故车辆,而经营者在出售该车辆过程中并未将该事故如实告知消费者,那么消费者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退还购车款及赔偿损失;如果经营者涉嫌故意隐瞒车辆事故情况,即构成欺诈,还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消费者增加赔偿相当于购车款三倍的赔偿金。
法官提示
二手车市场陷阱多,消费者购车需谨慎。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准确引导消费者进行有效维权,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官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购车时尽量选择有销售资质的销售平台或公司,以保障车辆来源、质量以及售后服务;2.选车时仔细查验车辆的合法手续,包括车辆登记证、合格证、行驶证等相关证照,切勿因贪小便宜购买证照不全的二手车辆;3.验车时要求销售者提供车辆检验报告,并邀请有相关验车经验的朋友帮忙验车;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记载车辆的具体状态,如车辆的里程数,有无发生重大事故、水泡、火烧等事故,并对其真实性进行承诺担保,约定违约责任;4.树立维权意识,保存好购车凭证以及车辆维修、保养记录等,以便后期维权时有充分证据进行举证。
如消费者不慎购买了二手事故车,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首先,可以直接与销售者进行交涉,协商退款及赔偿事宜;其次,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寻求救济,请求工商部门进行调查、调解;最后,还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