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权,民法典第二编物权试题

时间:2022-10-30 09:10:08来源:法律常识

云南社区招聘资料《民法典》第二编 物权 题库及答案解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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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编 物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1.(多选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下列哪些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

A.城镇居民购买

B.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C.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D.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答案】ABCD

【解析】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如有下列情况:

①城镇居民购买

②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③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④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⑤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故本题选择 ABCD。

2.(多选题)以下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表述正确的是( )。

A.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B.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

C.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

D.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答案】ABCD

【解析】宅基地使用权的四个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3.(单选题)李某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后,下列行为不合法的是( )。

A.在宅基地的空地上种树

B.在院子里建假山和鱼池

C.在房屋内加工外包玩具

D.将房屋转让给邻村的邻居的张某

【答案】D

【解析】A、B、C 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人对 A、B、C 项的行为是合法的。

D 项错误,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李某和张某非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属于两个村),且未经集体组织同意,因而不合法。故正确答案为 D。

4.(单选题)宅基地因( )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A.自然灾害

B.不当得利

C.人为因素

D.社会因素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 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5.(多选题)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维护进城落户农民( ),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

A.土地承包权

B.土地所有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集体收益分配权

【答案】ACD

【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ACD 正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B 项不当选。故选 ACD。


《民法典》第二编 物权 第十四章 居住权

1.(单选题)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 )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A.占有、使用和处分

B.占有、使用和收益

C.使用

D.占有和收益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多选题)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 )条款。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B.住宅的位置

C.居住权期限

D.解决争议的方法

答案】AB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3.(多选题)以下关于居住权的法律条文表述,正确的是( )。

A.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居住权可以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C.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D.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答案】A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4.(单选题)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 )设立。

A.登记时

B.申请时

C.登记书下发之日

D.登记书规定时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5.(单选题)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 )订立居住权合同。

A.公证形式

B.登记形式

C.批准形式

D.书面形式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民法典》第二编 物权 第十五章 地役权

1.(单选题)甲家的承包地被乙家的承包地所包围,在承包时,有一条小路通往甲家的承包地。甲为了方便大型收割机通过,与乙签订了一份协议以拓宽道路,甲一次性支付乙 5000 元。甲通过该合同所取得的权利为( )。

A.土地使用权

B.相邻权

C.所有权

D.地役权

【答案】D

【解析】A 项错误,土地使用权是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题干中甲的权利不属于土地使用权。

B 项错误,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该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 为原则。题干中甲使用其原有小路是相邻权的体现,而支付价款以拓宽小路取得的权利不构成相邻权。

C 项错误,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题干中甲的行为并非取得了所有权。

D 项正确,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题干中甲通过使用乙的承包地扩宽自己通行道路,并按照合同向乙支付价款,完全符合以上地役权的特征。

故正确答案为 D。

2.(多选题)以下属于地役权合同包括的条款的是( )。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B.利用目的和方法

C.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D.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答案】AB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3.(单选题)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 )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A.用益物权人

B.土地承包权人

C.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D.宅基地使用权人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九条,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4.(单选题)以下关于地役权的法律条文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B.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C.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D.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不在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的转让】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一条 【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第三百八十二条 【地役权对需役地及其上权利的不可分性】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第三百七十八条 【地役权的承继】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5.(单选题)为避免绕道,与邻人商量通过其土地直接到达自己的土地,该项权利属于( )。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地上权

D.土地使用权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题干所述为通行地役权。即以在他人土地上通行以便到达自己土地为目的的地役权。故本题答案选 B。


《民法典》第二编 物权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1.(多选题)物权是民事主体对物享有的直接控制的权利,其中的担保物权包括( )。

A.债权

B.抵押权

C.质权

D.留置权

【答案】BCD

【解析】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一种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单选题)( )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A.质押合同

B.担保合同

C.承揽合同

D.一般合同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3.(多选题)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 )。

A.主债权及其利息

B.违约金

C.损害赔偿金

D.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答案】AB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4.(多选题)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 )。

A.主债权消灭

B.担保物权实现

C.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D.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答案】AB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5.(多选题)以下关于担保物权中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B.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C.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D.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答案】AB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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