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驾驶员交通事故责任,雇员下班发生交通事故雇主不承担责任

时间:2022-10-07 03:20:11来源:法律常识

在员工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时,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如果是不构成劳动关系的雇员在上下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雇主是否的赔偿问题,法律无明确规定。因雇佣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雇佣活动作为一般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平等的基本原则,雇主一般不予赔偿。但也有例外,如果是雇主提供车辆,并安排驾驶员接送雇员上下班,雇主与驾驶员构成雇佣关系,如车辆在途中因本车驾驶员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致使雇员受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属于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存在特殊情况也可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如果是雇主提供车辆,由雇员自行驾驶,如车辆存在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致使雇员受害,应结合车辆缺陷在交通事故中的原因力,确定雇主承担的侵权责任(一般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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