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09:23:05来源:法律常识
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房屋上面设有抵押权,到底还能不能进行买卖?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欲转让经登记的抵押物,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如未通知,则转让无效。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更是加强了这方面的限制,除了通知,抵押权人同意才能够进行转让。
抵押权人的利益会因为抵押物的转让而受到损害吗?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锐表示,在特定财产上设立抵押权,该财产也就是抵押物,会始终是抵押权的载体(除非债权得以清除,抵押权解除)。不论抵押物如何流转,抵押权都会随着抵押物的流转而一并转移,抵押物到哪,抵押权就在哪。所以,对抵押物的流转设定限制条件,不仅对保护抵押权人利益没有实质意义,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降低或减弱了抵押物作为“物”的属性本身的效用。
新出台的《民法典》在抵押物的转让方面采取了从宽的规则,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的话,抵押人就可以自由转让抵押物,而抵押权始终跟随抵押物一并转移。如果抵押权人认为该转让行为会影响抵押权的实现,可以要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冯锐律师认为,《民法典》的这一规定,也更大限度地平衡了抵押人、抵押权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抵押物的流转并不影响抵押权人的利益,而是该抵押物的受让者,要对该财产的现状和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利益权衡,从而决定是否受让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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