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猥亵,趁女孩熟睡之际亲嘴、抚摸,构成强制猥亵,还是一般猥亵?

时间:2022-10-07 12:46:10来源:法律常识

【简要案情】

2022年4月10日上午,19岁的姑娘董靓报警称,其在熟睡时被一名男子以亲嘴、摸下体的方式猥亵。董靓怀疑系其隔壁邻居张真所为。民警在现场将张真抓获,并将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

经查:5月10日凌晨1时左右,张真失眠起床闲逛时,发现隔壁邻居董靓家门未关,本欲进去提醒其关门。后见到被害人董靓正在卧室内熟睡,衣着袒露,遂临时起意,趁被害人熟睡之际采用亲嘴、摸下体的方式对其进行强制猥亵。

【定性分歧】

嫌疑人到案了,但是本案如何定性却引发了争论:

观点一:嫌疑人张真的行为构成一般的猥亵他人,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观点二:嫌疑人张真的行为不同于一般的猥亵,已经涉嫌犯罪,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尽管只多了“强制”两个字,但性质却不一样,强制猥亵属于犯罪,一般猥亵属于违法。

趁女孩熟睡之际亲嘴、抚摸,构成强制猥亵,还是一般猥亵?

(网络免费正版图片)

【法理分析】

争论的焦点在于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我们先要厘清强制猥亵罪和一般的猥亵之间的区别: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这一条包括两个罪名,一个是强制猥亵他人罪,一个是强制侮辱妇女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该条也包括两个行为,一个是猥亵他人,一个是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一、从字面分析两者区别。强制猥亵和一般猥亵,猥亵都是一样的猥亵,多了“强制”二字,有何区别?

《刑法》所指的“强制”,指的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这几个连贯的词组出现在很多罪名中,如“强奸罪”、“抢劫罪”、“强迫卖淫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等,这些暴力性犯罪的主观方面都要求嫌疑人实施了一定的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或者采用其他方法,致使被害人无法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

猥亵是指,行为人为了追求性刺激,实施的以性交以外的淫秽性行为。猥亵的行为很多,搂抱、亲吻、舔舐、抠摸私处、当众手淫、鸡奸、兽奸等等都是。

趁女孩熟睡之际亲嘴、抚摸,构成强制猥亵,还是一般猥亵?

(网络免费正版图片)

二、明确本案中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制。《刑法》中的强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本案嫌疑人并未实施任何暴力方法。而《刑法》规定的“其他方法”是能与“暴力、胁迫”相提并论。

本案中的嫌疑人趁被害人熟睡之际对其进行猥亵,亦是利用了被害人所处的不利条件。嫌疑人并没有主动采用一些手段让被害人睡着,而是被害人因为夜深了正常睡觉。正是由于被害人自己的疏忽,忘记关门,于是将自己陷于在开放性空间熟睡的不利之地。嫌疑人也是利用了被害人熟睡不知反抗的机会,对其实施猥亵行为。

三、参考强奸罪的认定。强奸是指违背被害人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和被害人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强奸罪是特殊罪名,强制猥亵罪是一般性的兜底罪名。因此,从强奸罪的构成合理类推至强制猥亵罪。

从多个司法解释及判例中,看出利用妇女熟睡之际与其发生性关系,系强奸的其他手段,是妇女处于不知反抗的状态,完全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强奸罪保护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妇女有权决定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性关系,性应完全由妇女自己决定,否则便涉嫌强奸罪。

同理,强制猥亵罪保护的也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妇女既然有权决定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性关系,也当然有权决定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其他亲密、暧昧行为,这些行为应以妇女的意志为转移,否则即为犯罪。

综上所述,利用妇女熟睡之际进行猥亵,系《刑法》规定的采用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应该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刑事责任。

6月19日,人民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对张真提起公诉。

趁女孩熟睡之际亲嘴、抚摸,构成强制猥亵,还是一般猥亵?

(网络免费正版图片)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