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15:06:09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6月30日,由中银律师事务所党总支书记、管委会主席李征律师、顾雪琪律师、王强律师办理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认定全案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以来,当事人龙某等人以高速清障队为依托,垄断高速公路的救援工作,获取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钱财,逐步形成了以龙某为组织领导者、孙某等人为骨干成员、刘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了对锦州管段高速公路道路救援领域的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给锦州市经济建设工作及政府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效应。
中银律师团队作为三名被告的辩护人,一年以来,会见被告人数十次,研究案卷数百卷,现场取证数次,寻找证人数人,对比证据千计,组织专家论证数次,最终形成了对全案“高屋建瓴、逐个击破、相互配合、政治站位与法制思辨相辅相成”的辩护策略,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瑕疵”的角度,针对每一起犯罪事实在行为细节和证据细节方面详细论证,据理力争,后经紧张激烈的开庭审理,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认定本案全案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仅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银律师团队凭借精湛的专业技术及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得到了法庭、公诉方的尊重及认可,被告人及家属也对三位律师的辩护工作给予了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