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8 00:36:0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等四部门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自治区直属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工伤人员待遇处理办法。其中,工伤人员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住宿费用凭据报销,每人每天限额330元。
据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直属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工伤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工伤人员因旧伤复发经确认需住院治疗或患职业病需康复治疗的,其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到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交通、食宿费用,由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桂政发〔2018〕6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规定的陪同人员(限1人)参照执行,所需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厅负担。
据桂政发〔2018〕62号文件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工伤职工符合转诊转院条件、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乘坐的交通工具限为火车(硬座、硬卧、动车或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不包括旅游船)、公共汽车、轻轨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和飞机),交通费凭据报销;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住宿费凭据报销,每人每天最高限额为330元;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
5~6级工伤人员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非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待遇问题、企业关闭破产后离退休人员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有关待遇问题、企业关闭破产后工伤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问题,也在《通知》中获进一步明确。
《通知》自12月7日印发之日起施行。今后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来源:广西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