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05:26:08来源:法律常识
4月25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公告,将对辖区行政案件管辖调整。具体如下:
为优化辖区审判力量配置,实现审判中心进一步下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法院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陕西法院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现将辖区行政案件管辖调整如下:
2021年11月1日起,下列以县级、地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2、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
3、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程序性驳回复议申请的案件;
4、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案件。
附:延安市辖区基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管辖法院
管辖法院
宝塔区人民法院
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
志丹、延川、富县、吴起
管辖法院
延川县人民法院
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
宝塔、安塞、子长、延长
管辖法院
富县人民法院
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
甘泉、洛川、黄陵、黄龙、宜川
来源: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