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1 04:10:11来源:法律常识
质押呢是一种担保,电子商业和票作为一种权利凭证,具有支付、结算甚至融资金融功能的凭证。那么根据我们国家的票据法的规定,电子商业汇票是可以进行质押的。
电子商业汇票的质押呢,就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企业为了给债权债务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之前,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登记,以此票据为债权人设立职权的票据行为。何为出资人质权?那么持票人企业在票据上设置质押,则该持票人企业就是出资人,债权人呢,就是票据上记载的权利人,也叫债权人。
第三个问题,如何办理票据质押才能合法有效的?要构成合法有效的质押,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及记载质押加交付。一记载质押。记载质押就是指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票据上记载质押的事实,签章注明出资人名称、质权人名称,质押的金额,出资人签章等等信息。交付就是指票据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给质权人也是一种被偷行为,但是因为刚设置质押权时,还没有达到实现质押权的条件和期限,所以此时质押权人不享有特权利。所以说呢,进行票据质押,不仅要签订质押合同、质押协议,关键要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记载质押并交付。
第四个问题,票据质押后,还可以将票据继续转让背书给其他人吗?当然是不可以的。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是背书转让,这种背书行为是无效的,不合法的,权利也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第五,质押可以设置,那么何时可以解除呢?当主债务到期日先于票据到期日,且主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的,债权人应该解除质押。什么叫主债务呢?主债务就是指质权人和质押人之间的债务,比如借款、融资、工程款、货款、贸易款、付款等等的债务。
第六,票据质权人何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进行追诉呢?主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主债务到期日先与票据到期日的,并且主债务到期未履行的,质权人呢可以行使票据权利。第二种情况。票据到期日先于主债务到期日的,债权人则可以在票据到期后行使票据权利,并与出资人协议将兑现的票据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继续作为债权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