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13:28:09来源:法律常识
1、打官司必须缴纳的是案件受理费,俗称诉讼费。
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与一般财产案件不同。标准是每件50-300元,但如果财产价值超过20万元的部分则要加收0.5%的费用。
离婚案件中往往最大的争议点是房产,房产的价值通常是立案时可由原告方预估一个数额。这个数额不需要准确,所以很多原告会尽量低估一些,目的是立案时先少交些费用。当然,审理期间必要时还是要评估的,到时可能要补交费用。
这事儿如何操作有一定技术含量,如果有律师,他会处理。如果没请律师,可以大致据实处理。
2、保全费。
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可以在诉前或起诉后申请作财产保全,查封房产、银行账户等。提起财产保全,需要支付保全费。
3、公告费、鉴定费、执行费等其它费用
第1项是诉讼必然发的费用,第2项在财产争议比较大的案件中也是经常发生的费用,其它一些费用是否发生就要看具体案情了。
公告费是当被告因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正常送达传票时要发生的费用,通常数百元不等。
鉴定费是根据案情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或对某些事实进行鉴定时产生的,这个只能根据不同的鉴定需要,由鉴定机构确定费用,少则数百上千,多则数万都是可有可能的。
执行费是判决生效后需要强制执行时产生的,申请人不用缴纳,由被申请人承担。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另外,如果聘请律师,要支付律师费,这个标准只能由聘请一方跟具体的律师去谈了。
作者资料:杨文战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央电视台“热线十二”直播评论员并曾录制《法律讲堂》,著有法制出版社《生活中的合同》一书,北京市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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