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16:17:07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法院网讯(谢婉若)近日,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承办法官找准问题根源,及时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最终双方当事人互相体谅,各让一步,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2019年6月26日,被告郭某与原告赵某协商约定成立深州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原告赵某投资5万元,无论盈利或亏损,年底固定分红3万元。经原告了解,被告深州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就已经成立了,系被告郭某个人独资,出资总额为2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郭某,后变更为陈某。原告赵某出资后,被告郭某并未在工商管理部门变更出资总额及股东的变更登记,同时既未返还原告出资,也没分红给原告。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郭超通过仔细阅卷分析,认为该案件双方名为出资,实为借贷,案件事实清楚,且标的不大,为尽快化解矛盾,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被告郭某,同时,向行政审批局调取了该公司的企业登记信息,并实地调查了该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实际情况。调解过程中,法官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详细分析判决执行可能会带来的不利影响,紧紧围绕民间借贷纠纷的内容,从公正客观的角度,劝说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减少对抗情绪。
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并约定被告郭某分两次给付原告资金,原告自愿放弃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请求,并自愿撤回对深州某房地差经纪公司的起诉,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