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20:37:09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特许经营几乎遍及了商业社会的各个领域,并迅猛发展起来。对于既想要从事商业经营,又不具备经营技巧和相关信息量的人来说,想要迅速开展经营并且能够在同行业内拥有一定的竞争实力,特许经营模式无非是最有魅力也是最吸引人的商业模式。
什么是特许经营?
如何确定一份合同是否为
特许经营合同呢?
海淀法院刘佳欣法官
为您讲解
加盟行业的避坑指南
什么是特许经营呢?
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给其他经营者使用,此时许可方为特许人,被许可方为加盟商或者称作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通过特许经营关系的建立,特许人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迅速扩大商业规模及品牌影响,而被特许人则借助特许人成熟的经营资源及管理支持,得以迅速进入市场并顺利开展业务。比如,我们常常看到的一些连锁的便利店、快餐店、教育培训机构、洗车行、美容店等都采取了特许经营的方式。
如何确定一份合同是否为特许经营合同呢?
总结来说是 “一不看”“三看”:
一不看是指不看合同的名称,有些合同名称为合作合同、区域代理合同,实则从法律关系上却是特许经营合同,应当从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的关系来分析是否属于特许经营合同,而不能仅凭合同的名称来判断合同性质。
三看包括如下几点:
一看特许人是否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字号、商业秘密、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以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等能够形成某种市场竞争优势的经营资源。如果只代为销售产品,并不使用无形资产的情况,多数为销售代理合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
二看被特许人是否根据特许人的授权在特定经营模式下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被特许人需要在特许人的经营模式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特许人为了被特许人经营的顺利开展及自身品牌价值的维护,需要对被特许人进行指导和管理。这里需要和销售代理合同做区分,销售代理合同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开展经营,除过错外,不承担经营造成的法律责任。还应当注意,在案件中有些特许经营合同以托管的方式签订,由特许人派驻经理、校长等管理人员到被特许人处进行管理,双方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此时应当注意的是即使管理上是托管的方式,但如果仍然是以被特许人自己的名义开展实际经营的情况,不能认为是委托管理合同,仍应是特许经营合同关系。
三看被特许人是否按照约定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特许经营费用可以体现为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也可以通过货款返点、盈利提成的形式加以约定,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也就是说,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加盟总店)向加盟商提供的是一个整体的服务项目,而加盟商则有义务正确地使用特许人提供的经营资源并且支付相应的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