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23:40:08来源:法律常识
笔者先后从事律师、审判、执行工作,至今承办各类案件数千起,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希望能和大家分享。更多了解请点赞+关注@执行员老付。
执行工作是社会主义法治最后一道防线,坚固与否,直接关乎法律的权威、民众的福祉、社会的安定团结。然而,执行工作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又是一个陌生的领域。拿到判决书后,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没有履行,权利人应当如何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将民事执行程序简单做一个介绍,相信通过本文,读者们能够对法院执行工作有一个比较直观明确的认知。
一、提交《申请执行书》
一审判决生效后,或者终审判决作出后,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在限定期限内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如下材料: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调解书、支付令、公证文书等)、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生效证明(部分地区已经不再要求)。其中,《申请执行书》的书写相对来说稍微有些专业性,我前面的文章已经对《申请执行书》的书写进行了介绍,只要按照步骤,初中文化水平的人都能够胜任这项书写工作。
二、立案、分案
现在提倡网上立案,也可以线下进行立案。一般到立案庭以后,都会有专门的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引导。分案的话,大部分地方系随机分案,不能确定案件会分到哪个执行法官名下。但也有的案件可以指定某个执行法官进行承办,就看申请执行人比较相信那个执行法官,该执行法官又愿意接纳。
三、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
案件立案后,会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限期让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限期内,若被执行人未履行,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可以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在限期内,被执行人未报告、漏报告、不如实报告财产,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措施。
四、网络查询、控制财产
案件分到执行法官名下以后,会集中到某个部门集中进行查询。现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非常强大,通过一键查询,便可以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车辆、房产、证券、保险、婚姻状况、自然资源等信息进行查询,另外还有部分房产、公积金信息也会被通过线下查询的方式进行查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第一时间会予以查封、冻结。
网络查询在一个程序中,一般要进行两到三次查询,以便发现财产后及时控制。
五、执行实施阶段
前面四个阶段,时间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一个月,大多数时间控制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执行实施阶段也是执行程序进入正题的一个环节,案件能否履行完毕,大部分由这个环节来实现。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会阅卷,查看查封、冻结信息、通知被执行人到庭履行义务、通知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
对于足额冻结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先予以扣划结案。对于查封的房产、车辆,则要分情况进行处置。比如被查封的车辆,一旦能将该车予以控制,则会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进行处置。对于房产,则要看其是否符合处置条件。如某个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若干套,则会在应履行的标的款范围内予以评估、拍卖。
组织和解。执行程序中双方仍然可以就案件如何执行重新进行协商,一旦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成功,则会重新形成新的执行和解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履行时间、方式等。
线下调查。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执行员会通过到被执行人居住地、工作单位进行调查,确定其是否有没有被发现的财产线索。
拘留、罚款。对于一些未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会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的执行措施,其目的就是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于一些阻碍法院执行的案外人,执行法官也有权利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六、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对于经过线上、线下查询,仍然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会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对其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对被纳失、限高的被执行人,其个人行动均会予以限制。
七、结案
执行程序的结案方式有多种。主要有: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不予执行、驳回执行申请。
执行完毕即案件执行到位,双方同意结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系案件经过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程序再进行下去,也只是无用的空转,只能制作一份裁定,先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终结执行对应于执行和解、撤回执行申请的情形。不予执行主要是对于不符合执行条件的公证债权文书、超过执行时效的生效法律文书。驳回执行申请对应于执行申请不符合执行条件的情形。
上述内容系一个执行案件在执行局流转的整个过程,希望通过本文能够对读者予以相应的帮助。
执行程序中,每个案件都有其相应的特性,如有个案问题,欢迎广大读者和我一起予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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