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9 01:46:04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6月22日,吴某涛看中上海市宜川路733弄一套3楼的房子,打算租下来给陪读的父母临时居住。
经过中介公司的居间谈判,吴某涛与房东孙某的母亲于某旗签订了租期一年的租房合同。
合同约定月租金9000元,付三押一,计租日期从2022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3日。
中介公司收取了吴某涛3150元、于某旗4100元中介费。
产权人孙某未提供授权母亲于某旗代签合同和代收租金的委托书,吴某涛在2022年7月5日发短信给于某旗,通知撤销该租房合同。
于某旗回复如下:
承租人与出租人就这份租房合同的效力产生争议,房东说合同有效,房客违约,要扣除一个月押金。租客说是合同无效,因为没有委托书,要求退还全部款项。
我们认为,直系亲属代签租房合同,要看有没有授权。有授权,那就是有效;没有授权或追认,则是效力待定。
本案中,吴某涛在合同签订后多次请中介和朋友打电话给于某旗,要求提供孙某的授权委托书,于某旗一直拒绝提供。
《民法典》第171条规定如下:
吴某涛作为善意相对人,已经用短信方式通知了于某旗,是否可以认定租房合同无效呢?
于某旗要求中介把4100元中介费退还给她,她才愿意以租客违约扣除一个月押金后把剩余的三个月租金退给吴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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