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9 16:05:09来源:法律常识
曹某是某事业单位一名公职人员,一次酒桌上,同事王某向曹某引荐了好友李某,酒足饭饱后,同事王某的好友李某2018年2月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某城市银行借款25万元,请曹某为其担保,双方约定同年10月份之前归还,借款到期后,李某未依约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为此,银行将曹某和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还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偿还欠款,无奈之下,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曹某传唤至法院,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再次告诫曹某,如不履行义务,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曹某声称,自己是好心帮忙才担保的,让其还钱太冤枉了,仍然表示无力还款。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法院决定对曹某司法拘留15日。一听到要被司法拘留,曹某慌了,当即表示愿意还款,随后曹某通知家人将执行款交到了法院。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司法实践中发现,公职人员为他人提供借贷担保现象呈逐年增多趋势,因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致使公职人员陷入诉讼之困,对其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严重不良影响,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应引起高度重视。在实务中,公职人员为他人借款担保出问题的案例很多。担保签字只需要几秒,替人还款可能需要一辈子!无数人因为盲目为别人提供担保而倾家荡产。公职人员担保纠纷增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职人员担保信用度较高。由于公职人员工作收入稳定,信用度较高,已成为银行和民间借贷担保的理想对象。同时,当前中小企业的“贷款难”的问题非常突出,为寻求生存发展空间,一些个人或企业想方设法寻求公职人员担保,争取贷款。
二是部分公职人员风险意识不强。有的公职人员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不了解借款人的信誉状况和实际借钱目的,不充分考虑担保后果,碍于亲戚或朋友关系,盲目为他人进行担保。
三是部分公职人员受利益驱动提供担保。少数公职人员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为得到担保回扣或其他“好处”,不考虑担保后果,自愿提供担保。
四是部分放贷人恶意进行放贷操作。一些担保公司、投资公司以转放高利贷为主业,明知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却要求借款人寻找公职人员进行担保,待借款到期后直接起诉担保人。同时,还有一部分银行违规进行操作,在贷款到期借款人无法归还贷款时,信贷员恶意让借款人寻找公职人员再次进行担保贷款,转换到期不良贷款,损害公职人员的利益。
针对公职人员担保纠纷增多的原因,笔者建议:
一要加强法制教育工作,增强法律意识。要定期组织公职人员学习《民法典》和《担保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醒公职人员慎重为他人提供担保。对于已经进行担保的,应主动依法履行担保义务,维护公职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要引导公职人员细思慎行,增强风险责任意识。公职人员在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时,要多与家人、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沟通商量,认清担保行为及可能带来的后果,慎重考虑,三思而行,特别要远离民间高利贷担保,谨防卷入借贷、担保纠纷之中,避免给其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