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0 01:27: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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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相识相恋半年,
定下婚约后,
男方拿出了9万元彩礼金。
可是结婚当天,女方再次提出索要15万彩礼……
半年前,小强(化名)通过媒人朱大娘认识了小翠(化名),两人短暂接触后定下了婚约,随即小强给了小翠9万元现金作为订婚彩礼。
订婚后,在达州某火锅店做服务员的小翠提出,让小强家里以他俩共同的名义在达城购买婚房。
由于小强家经济困难,其母亲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常年需要住院支付昂贵的治疗费,父母为给他办婚事已经四处借债,再也拿不出钱来买房,小翠家为此与小强家矛盾不断。
万万没想到!
娶亲当天,
小翠父母突然又提出索要15万彩礼,
否则就不答应这门婚事,
小强一时拿不出那么多彩礼钱,
只好带着迎亲队伍失望而归。
回到家后,小强思来想去,实在吞不下这口气,于是多次跑到小翠家,要求归还9万元彩礼钱,但女方家避而不见。
万般无奈之下,
小强求助村里的法律顾问王律师。
王律师了解大概案情后,首先对小强作了心理疏导,以免小强由于情绪激动出现过激行为。其次,鉴于小强家的困难情况,王律师代小强向万源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并接受指派担任了小强的代理人。
王律师找到媒人朱大娘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撰写法律文书起诉至人民法院为小强讨要说法。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媒人朱大娘的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诉、小强与小翠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了小翠收取小强9万元彩礼的事实,并判决被告小翠以及小翠父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退还小强彩礼款9万元。
援助律师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作者:施法闻
责编:刘艳 | 编辑:刘民婕
值班编委: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