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0 02:20:12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工作需要,沭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1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具体岗位分布详见职位简介表,现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报名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 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 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4. 具有本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12月14日之前出生);
5. 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简介表)。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被公安局辞退或主动离职的;
(6)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方法
2.报名地点:
巡特警岗位:沭阳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昆山南路6号),联系人:徐敏,联系电话:83553130。
其他辅警岗位:沭阳县公安局一楼接待室(永康路1号),联系人:吴衡,联系电话:83517227。
3.报名时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录取程序
录取工作由沭阳县公安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
1.报名:报名者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沭阳县公安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3. 笔试、面试: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由沭阳县公安局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其中,勤务辅警参加面试;文职辅警参加面试、笔试,分值各占50%,笔试采取上机考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计算机操作和办公软件应用等基本知识。
4. 体检:以岗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5. 录用:经体检合格者,按招录比例1:1确定拟录用人选,经公示,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沭阳县公安局研究录用,并组织岗前业务培训。
经培训合格的,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含岗前培训时间)。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四、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工资根据录用人员工作岗位、文化程度等进行综合核定(监察协作辅警参加监委留置工作期间,按规定给予补助;巡防勤务指挥中心辅警加班的,按规定给予加班补助),并建立按年增长机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527-83517227、83517203。
六、本简章由沭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沭阳县公安局
201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