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0 07:41:07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9)皖0124执1397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徐曼
性别:女
年龄:50
住址:合肥市包河区太湖路49号万振逍遥苑四期20幢2001室
身份证号:342622********0444
立案时间:2019-06-05
执行法院: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安徽省万欣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欠原告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0万元及其利息(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5月18日期间利息,按照按年利率8.45466%标准计算;此后利息按照年利率12.68199%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于2018年11月10日前付清;二、如果被告安徽省万欣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偿还上述债务,原告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安徽省万欣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庐江县冶父山镇石山社区[不动产权证书号:庐字第25511号、庐国用(2007)第02036号]以及被告徐曼、蔡瑞宏所有的位于庐江县庐城镇汤池路清华园的商业用房[不动产权证书号:庐字第61687、61688号、庐国用(2010)2161号]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优先偿还所欠原告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三、被告安徽省万欣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徐曼、蔡瑞宏于2018年11月10日前支付原告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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