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0 08:15:10来源:法律常识
工资是农民工的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是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物质基础。盘州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农民工维权为重点,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三优先”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依法追索劳动报酬提供了法律保障,持续用好“三举措”化解农民工追索工资难问题。
主动拓展渠道,做到应援尽援。一是扩大援助覆盖面,盘州市司法局严格执行盘州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优化法律援助审批、指派流程,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预约、上门服务、代为受理等服务方式,针对农民工、军人军属、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等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条件审查,持续扩大援助覆盖面,使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二是拓宽援助渠道,对农民工涉及的工伤保险、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全部开通“绿色通道”,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实现应援尽援,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如在任某等60余件涉及民生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中,因盘州市鸡场坪镇某鞋业公司濒临倒闭,公司欠下当地60余名农民工数十万的工资未发,由此引发农民工多次到盘州市盘北开发区等部门信访的事件,后经盘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调解并作出仲裁调解书。但在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该鞋业公司未按约定期限履行支付工人工资义务,大量的农民工为讨薪申请强制执行并请求盘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盘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向盘北开发区管委会电话了解情况后及时指派贵州真知律师事务所为其60余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律师考虑到大多数农民工经济条件差,为节约农民工的交通成本,被指派律师亲自上门服务,指导农民工提交相关资料,为农民工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及时代理执行立案。最终大多数农民工自愿用公司资产以物抵债方式清偿了大部分债务,对于数额较大的法院将继续跟踪执行。2021年,盘州市司法局共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案件482件,接待农民工法律咨询598人次,为农民工代写法律文书116份,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072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强化队伍建设,依托村(居)法律顾问,实现全市530个村(居)法律顾问与站室联络员有机融合,建立健全26个易地扶贫搬迁点所在村(居)的人民调解组织,全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653名,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四是深化站点建设,为有效推进便民利民措施,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在全市27个乡(镇、街道)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所有村(居)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在人资社保局、残联、妇联、工会等10个部门设立了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履行法律援助宣传、法援案件初审等职能,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
线上线下结合,宣传深入人心。一是加强线上宣传,盘州市司法局通过盘州司法微信公众号、公共法律服务群、专栏专题等多层次线上宣传,利用好“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解答人民群众法律援助咨询和案件办理指引,为群众推送维权法律知识、解答法律援助问题。二是丰富线下活动,结合“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尊法守纪、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等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在岁末年初农民工欠薪案件高发时期,组织宣传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惠民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治欠保支专项活动,制作农民工权利保护专题彩色宣传手册,加强法律援助宣传,让法律援助深入乡村、社区、工地和企业,走进农民工心中,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三是用好服务窗口,利用分布在有关单位、乡(镇、街道)、村(居)的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公示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息、法律援助服务指南等方式,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切实提升了群众的法律援助意识。2021年开展法律援助宣传19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3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300多人次。
提高办案质量,依法规范管理。一是严格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和12348法网申请,基层司法所初审把关,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指派,切实提高了办案效率。二是开展案件评查,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21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六盘水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严把案前、案中、案后三关,实现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成果。三是认真开展回访,今年以来,按照“一案一回访”要求,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受援人实现全覆盖回访,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满意度达100%,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四是落实案件补贴,按照《盘县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盘财发(2007)99号)第六条规定,对2021年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卷宗1267件落实了补贴。
通讯员:朱丽姣 张红阳
一审:罗振源
二审:赵明
三审: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