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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20 09:31:06来源:法律常识

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审判实践中推出更多优秀典型案例,为成渝两地唱好“双城记”、建好“经济圈”供有力司法保障。现将《重庆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典型案事例(第二批)》予以发布。


重庆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典型案事例(第二批)



0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汪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020)渝0103民初5833号



基本案情


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老窖公司”)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是具有400多年酿酒历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入选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2013年5月,泸州老窖公司注册“百年瀘州老窖窖龄30年”文字商标。被告汪某某系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位于重庆市渝中区,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2019年9月,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汪某某经营处进行检查后,扣押该经营部“泸州老窖”系列白酒一批。2019年10月,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查获的“泸州老窖”系列白酒属于侵权商品,对汪某某作出行政处罚。2020年4月,泸州老窖公司将汪某某诉至人民法院,主张汪某某侵害其“百年瀘州老窖窖龄30年”商标专用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泸州老窖公司系“百年瀘州老窖窖龄30年”注册商标权利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被告汪某某销售的“百年瀘州老窖窖龄30年”白酒系侵犯原告泸州老窖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其销售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遂判决汪某某停止销售“泸州老窖”系列侵权白酒,并赔偿泸州老窖公司相应经济损失。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优化成渝地区经济圈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商标专用权,维护川渝两地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泸州老窖作为“中华老字号”,是成渝地区经济圈中著名的白酒品牌,其生产者泸州老窖公司作为成渝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大型企业,享有较大的品牌影响力和较为广泛的消费受众。被告作为白酒经营者,未尽到合理的辨别认知和注意义务,售卖侵犯商标专用权产品,侵犯了泸州老窖公司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本案通过对侵害商标权案件的审理裁判,依法保护了成渝地区经济圈内企业的商标专用权,打击了侵害商标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有助于保护知识产权,形成尊重品牌、重视商誉的良好社会氛围,持续推动川渝两地市场竞争秩序完善和营商环境优化。



02


自贡宇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上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重庆海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2020)渝0153民初4495号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原告自贡宇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宇兴公司”)与被告重庆海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海谊公司”)签订了《宇兴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海谊公司将其位于重庆市荣昌区的“西南国际影城”装饰工程承包给宇兴公司施工,宇兴公司于2018年6月底进场施工。因资质问题,宇兴公司挂靠在原告重庆上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华公司”)进行施工。2019年11月,上华公司与海谊公司签订《上华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上华公司以包工及辅材方式承包案涉工程。同月27日,宇兴公司与海谊公司又签订《宇兴补充协议》,约定宇兴公司与上华公司(仅负责图纸设计)共同完成案涉工程。同月29日,上华公司与海谊公司又签订《上华补充协议》,明确由上华公司继承宇兴公司前期工作内容,海谊公司支付的款项,可覆盖原合同及该约定全部工作内容,并确定案涉工程于2019年12月30日竣工。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严重打击电影行业,造成双方资金困难。后双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产生分歧,海谊公司未经工程验收便使用案涉工程经营影视业务。宇兴公司与上华公司遂诉至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要求海谊公司支付工程款420235.99元及利息。庭审中经鉴定确认案涉工程总价款为2322948.55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宇兴公司不具有相关工程建设资质,挂靠上华公司(未实际参与施工)与海谊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均属于无效合同。但由于宇兴公司实际完成了相关施工义务,案涉工程也已由海谊公司实际使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宇兴公司有权参照合同约定向海谊公司主张损失。为依法平等保护川渝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宇兴公司疫情期间资金困难,经法院积极组织诉中调解,海谊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愿先行支付了部分工程款1986600元。但因双方对违约金、质量保证金、鉴定费及欠付工程款资金占用损失未达成一致,法院根据宇兴公司已实际履行施工义务,案涉工程已交付并正常使用的经营状况以及签订无效合同的过错情况,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双方运营的现实困境,遂判决海谊公司支付宇兴公司剩余工程款220201.12元及资金占用损失等。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助力川渝两地民营企业度过疫情难关的典型案例。本案中,疫情突袭导致海谊公司投资建设的西南国际影城无法按期开业运营,宇兴公司工程款无法及时收回,造成双方资金周转困难,继而引发了川渝两地企业一系列纠纷。法院在办案过程中,一方面积极调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建议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理念,充分考虑疫情影响下的企业经营困境,共克时艰,最终成功促使海谊公司支付近200万元工程款。另一方面坚持公正司法,对于无法达成一致的诉讼请求,依法作出裁判,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确保案结事了。本案的妥善处理,彰显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保驾护航的决心,助力川渝两地民营企业携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03


注重强基导向 着眼乡村振兴

持续深化川渝边际地区人民法庭司法协作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具体做法


(一)突出重点深化服务。紧紧围绕更好服务大局、服务双城经济圈建设谋划工作。以川南渝西融合发展试验区规划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江津区位优势,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在与合江法院达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框架协议》基础上,统筹助推川南渝西“结合部”江津石蟆、合江福宝、临港等各人民法庭建设,全面推进边际地区司法协作,初步形成覆盖江津、合江两地7个街镇、惠及30余万群众的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网。


(二)完善联动协作机制。明确人民法庭身处司法为民第一线、最前沿的职能定位,以服务推进成渝乡村振兴为重点,严格贯彻执行《乡村振兴促进法》,从服务两地乡村特色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生态环境跨区域跨流域保护、营造崇法尚德、人文相亲的良好乡村环境、完善联动联调、多元解纷的边际基层治理四方面入手,议定形成深化边际司法协作机制9条。同时针对协作中具体问题协调、工作方法创新和重大事项推进,适时组织召开院、庭两级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并邀请两地基层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参加。2021年以来,已召开边际司法协作联席会议3次,其他工作会议10次,常态化开展各类联络活动7次。


(三)搭建多元协作平台。结合强基导向“六项工作”,搭建起“3+14+7”边际司法协作平台。一是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强化司法资源配置为纽带,密切边际地区石蟆、福宝、临港3个人民法庭沟通联系,共开展委托送达等跨域司法协作7次,双向案件回访和“以案释法”15次,利用微信群、腾讯会议等网络平台就统一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交流研究。二是以拓展“一庭两所”跨域联动、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切入,联合各法庭辖区14个派出所、司法所,依托“车载便民法庭”、巡回审判包等广泛开展边际纠纷联调,2021年以来,共开展巡回审判3次、边际联调办理跨域案件22件,开展川渝“一站式”联动法律咨询8次。三是以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助力成渝乡村振兴为目标,主动融入7个街镇的基层治理大格局,依法审理涉“三农”领域纠纷案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乡风、淳朴民风,紧紧围绕乡村产业振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12条。


产生效果


(一)服务产业振兴“共富”。乡村要振兴,产业是支撑。石蟆、福宝、临港法庭辖区共有工业企业超200家,合江临港工业园区更是产值超百亿级省级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2021年以来,两地法庭通过联合走访调研,深入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围绕跨域劳资纠纷相对多发的现象,有针对性提出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开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送法进企业”活动14次,为乡镇企业、民营经济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同时,江津区石蟆镇、塘河镇均为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塘河镇石龙门村、硐寨村为中国传统村落;合江县福宝镇为四川省十大古镇,边际地区历史建筑和登记在册文物众多,文旅资源丰富。两地法庭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优秀传统乡土文化的司法保护,统一裁判尺度标准,妥善审理涉休闲农业、民宿经济等新类型经济纠纷,促新兴产业发展。


(二)推进绿水青山“共享”。按照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法院达成协议,江津石蟆法庭于今年4月挂牌设立川渝首个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巡回法庭。同时,依托“万里长江入渝第一岛”江津区石蟆镇中坝岛,川渝两地法院共同建成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通过设置400余平方米司法展示厅,集中展示川渝两地司法环境资源审判成果、司法协作典型案事例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地调研并给予充分肯定。现正依托合江县境内的佛宝国家森林公园,有序推进长江上游珍稀动植物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试验点)建设,持续深化拓展合江福宝法庭“生态科普室”建设。


(三)倡导文明乡风“共育”。川渝两地自古山水相连、人文相亲,川南渝西边际地区人员往来密切。两地法庭通过对涉及彼此亲属、乡邻关系的家事邻里纠纷深化联动协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释法明理,有力维护边际地区和谐稳定。同时,通过“无讼村居社”等创建活动,江津石蟆法庭与石蟆镇天旗村签订联动协议,已开展驻村法律帮扶6次、巡回普法课堂3次、指导村规民约制定1次。合江临港法庭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进村社”活动4次。此外,两地还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依托“车载便民法庭”等联合开展法治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探索试点设立跨域“联调大院”,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涵养文明乡风。


(四)深化区域联动“共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结合“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设推进和边际联调已有经验做法,邀请边际地区基层调解组织跨域参与调解,不断加强石蟆、福宝、临港法庭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协同履行指导调解工作职责,共同开展人民调解员、驻庭调解员培训,推进数据信息共建共享,加大互联网法庭、在线调解平台的跨域应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针对基层治理中长期面临的共性问题联合开展深入调研,共同参与司法建议撰写、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并及时向当地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实现从注重“治已病”到聚焦“治未病”转变,推动基层预防性治理。


典型意义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推动构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格局、推进川渝毗邻地区功能平台建设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内容。服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江津法院在持续探索创新川渝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基础上,不断增强两地协作的系统性、全面性,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为法院“最基本单元”作用,聚焦增强乡土司法资源有效供给强化川渝法院联动协作,促进一体化发展,使边际地区广大群众平等享受高质量司法服务。以助力唱响乡村振兴“双城记”为重点,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宏伟目标,贡献司法智慧和司法力量。



04


切实履行职能 合力延伸职能

携手织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讲话、批示和指示精神,在切实履行职能和合力延伸职能上狠下功夫,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携手织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具体做法


一是共同搭建司法协作平台。召开工作联席会,围绕未成年人司法的规律和特点,议定强化跨域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回访帮教协作;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社会管理的司法建议;共享心理咨询师、社会关护员、普法志愿者等资源;共同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共同总结、深入宣传工作经验和改革创新成果等七个方面的司法协作事项,为深化协作效果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定期邀请对方未成年人普法宣讲团,通过一方独立宣讲或双方联合宣讲的方式,开展法治进校园、组织模拟法庭、线上线下法治课等跨域法治教育,引导两地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2021年6月,按市高法院统一部署,来自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小公民法律课堂”宣讲团成员首次走出重庆,应邀到成都教科院附属中学,以“愿所有人的青春都被温柔以待——爱护我的身体,守护少年的你”为题开展宣讲。2021年10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豌豆荚青少年保护法治宣讲团”成员应邀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小公民法律课堂”宣讲团成员在重庆市鱼洞中学,以“青春无毒 关爱同行”为题在开展了首次双师联合宣讲。


三是共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关于“禁止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行为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相关岗位”的规定,共建两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库,在平衡信息查询与隐私保护、未成年人保护与有犯罪前科人员就业保障的基础上,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法院定期上传依法审结并生效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供有关职能部门查询。目前,该信息库已经建成,收录两地法院犯罪人员信息两千余条,目前正在教育、卫生等职能部门推广试用。


四是共同推进成果互学互鉴。2021年6-7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组织辖区法院到对方辖区现场观摩学习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先进经验,充分借鉴对方在未成年人普法宣讲团建设、法治副校长的设置和履职、“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未成年人保护法官工作室建设等方面的优秀成果和成熟做法,补齐自身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改进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机制。


产生效果


一是有效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机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少年儿童事业,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倍加关切,这对人民法院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两地法院切实搭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作平台,推进互学互鉴,不断深化协作实效,对于补足短板弱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积极意义。


二是有效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两地法院携手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和司法建议工作,有利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对于教育引导两地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增强自我保护、寻求帮助的意识和能力,堵塞未成年人保护的盲区和薄弱环节,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积极作用。


三是有效延伸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效能。两地法院携手共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库”,录入有关犯罪人员的信息,供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单位查询,有效提升了司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效能,充分发挥了过滤和威慑作用,使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员无法在两地继续从事密切接触未成人的工作,避免未成年人再受不法侵害,还对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积极意义。


典型意义


落实司法保障、加强司法协作是人民法院切实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实际行动。具体到未成年人司法上,就是要对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各项部署要求,针对两地山水相连、人文相亲、未成年人交流互动频繁的特点,找准司法保障和司法协作的融合点、着力点和切入点。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携手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实践、顺应群众需求,在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合力延伸审判职能上狠下功夫,着眼于协作开展跨域社会调查、回访帮教,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合力共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库等多个方面,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05


构建垫江邻水大竹长寿诉源治理协作机制

打造“联合调解为平台 协作法院就近指导”

纠纷联调模式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部署,构建垫江、邻水、大竹、长寿诉源治理、多元联合解纷协作机制,力争将区域内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四地法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协作,打造以“联合调解为平台,协作法院就近指导”的纠纷联调模式,提升区域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具体做法


(一)依托共建协议,细化实施方案。2020年12月,垫江、邻水、大竹、长寿四家法院签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垫江邻水大竹长寿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加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共建协作等内容。此后,各地法院结合本院多元解纷优势,以驻院调解室为合作桥梁,不断深化诉前调解协作,打破区域调解壁垒,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共同推动双城经济圈区域多元解纷司法治理。


(二)加强多元解纷,打造联合调处平台。与基层乡镇、社区、村委深入对接,以驻庭调解室为依托,方便当事人为原则,在四地交界区域打造联合调解平台,由就近协作法院参与指导的纠纷联调模式,重点化解家事邻里、交通运输、水域开发、旅游等矛盾纠纷,并逐步探索推进建立跨区域联合调解室。对于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当事人确需到协作法院起诉的,由联合调解平台发挥诉前引导、辅导职能,帮助当事人完善相关文书,并为其提供机构联系、材料移送、跨域等服务。


(三)共享调解人才智库,加强交流培训。建立共享当地调解员名册,优选组建跨区域专家库调解成员,在跨区域矛盾或重大矛盾化解中参与化解。定期互派调解人员到其他法院或当地调解中心交流学习,观摩并实战参与个案化解。互通业务培训计划,互邀各地法院调解员或区(县)调解员代表参加培训,以法院为纽带逐步推进区域内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仲裁化解、司法调解等解纷资源交流。共享数据统计分析、优秀调解案件、政策性文件、操作性文件,整体提升调解员业务水平和协同能力。


(四)推进线上平台使用,实现“零跑路”。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道交事故纠纷处理一体化平台等系统应用,做好系统异地调解场地保障、培训、测试、演练等工作,完善细化在线委派调解、异地调解等流程,实现当事人就近选择协作法院享受在线调解等司法服务,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协作便利。


产生效果


(一)协作举措实。四地法院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垫江邻水大竹长寿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加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共建协作,依托“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打造联合调解平台2个,每年召开一次纠纷联调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及做法,助力辖区创新治理,实质推进区域内矛盾纠纷化解。


(二)实践效果强。自构建诉源治理、多元联合解纷协作机制起来,四地法院建立共享调解员人才库300余名,组织部分调解员联合培训1次,司法协作200余件次,联合调处矛盾纠纷20余件,协作法院指导调解对接10余次,相互委托送达50件次。对于诉前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当事人确需到其他法院立案的,由协作法院相应工作人员辅导当事人完善立案相关手续,跨域立案60余件。


(三)社会反响好。通过联合诉前调解、诉讼辅导及引导,跨域立案、辅助在线调解等司法协作服务,结合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了纠纷多元化解效率,提升了诉讼服务水平,真正实现让当事人享受区域司法协作便利,较以往传统诉讼模式,协作区域内当事人认可度更高,社会舆论反响更好。


典型意义


长寿法院与垫江法院、邻水法院、大竹法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协作,打造的以“联合调解为平台,协作法院就近指导”联调模式,实现了与“一庭两所”纠纷联调机制、“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有机衔接,拓展延伸了司法服务职能,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经济社会发展创新了治理思路。



06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院共享共建跨域云上共享法庭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是党中央赋予成渝地区的重大使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强调,要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科技手段和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推动两地法院在信息化软件开发、平台建设、数据管理和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同城化,强化司法信息共享,提高司法信息利用效率,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云上共享法庭》的基础上,拓展应用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创建《成渝地区经济圈跨域云上共享法庭》工作机制,与成都地区多家法院建立庭审协作关系,不断满足当事群众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司法需求。


具体做法


(一)签协议搭平台,建立庭审协作机制。2021年10月,永川法院与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南充市营山县法院等24个成都地区法院签订《成渝地区经济圈跨域云上共享法庭协作协议》,通过共享法院间审判法庭资源,实现法院间科技法庭互联,审理当事群众分处两地案件,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诉讼服务。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参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云上共享法庭》工作要求,对两地法院目标任务、协作流程和实施要求等事项予以明确,为跨域审理案件提供了制度支撑。


(二)开思路拓应用,整合技术实现共享。以两地法院已运行的新视云《云上法庭》技术平台为基础,将原有的法院科技法庭端与当事人手机端连线的功能,升级拓展至法院之间科技法庭的互联互通,使跨域庭审的技术障碍得以破除,实现庭审现场异地同步,当事人在线提交证据,庭审笔录电子签名等功能,最终将庭审数据自动回传至审判管理专网。


产生效果


2021年10月20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首例跨域共享庭审在重庆永川法院和四川金牛法院之间展开。彭某与覃某原系夫妻,二人在永川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但离婚后,彭某以其离婚时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为由,要求永川区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并起诉至永川区法院。案件审理中,法官了解到彭某和覃某目前都居住在成都市,且彭某患有疾病不便于长途奔波,根据两地法院签订的《跨域云上共享法庭协作协议》,两院决定将该案作为首例跨域共享庭审进行远程审理。庭审在永川法院内开展,由成都金牛法院协作,通过技术手段将永川与金牛法院科技法庭直连,法官在永川法院审判庭内主持庭审,金牛法院书记员在异地协助审查当事人身份及证据原件,并引导当事人使用系统,诉讼双方分隔两地参加庭审。当事人在电子屏上签名后,庭审圆满结束,庭审过程规范流畅、图像声音传输清晰,得到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11月,重庆永川法院又与四川营山法院、攀枝花西区法院分别协作审理了两起民事案件,在当前疫情背景下,成渝经济圈跨域庭审工作将进一步常态化开展。


典型意义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跨域云上共享法庭机制的建立,是对服务、保障、支持、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实现成渝地区法院司法协作的又一有力尝试,既给当事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又有效维护了庭审的权威性,同时该机制建立在成熟的信息技术平台基础上,推广成本低,建设周期短,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为成渝地区法院司法协作提供了新思路,开辟了新路径,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贡献应有的司法力量。



07


主动作为 协同创新

积极探索川渝两地人民法庭司法协作新举措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部署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强基导向、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新盛人民法庭与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任市人民法庭签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具体做法


(一)聚焦重点领域,搭建司法协作平台。双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助推特色工业园区、乡村振兴、诉源治理、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一带一路”共建等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司法合作。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方面的合作研究,相互借鉴落实推进改革的经验做法,共同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课题调研,共同破解制约改革工作难题。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强化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协作和经验交流,探索构建纠纷解决协同创新体系。坚持互联网+思维,强化现代科技应用,加强平台建设、软件开发、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深度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的信息和经验交流,多方面开展司法调研和信息宣传协作。


(二)坚持共建共享,提升化解纠纷效率。加强各方线上办案合作机制,在案件信息、电子送达、律师服务等方面加强信息共享,在诉讼服务、远程调解和庭审等方面强化工作协同,努力实现两地群众诉讼“零跑腿”。尽力实现两地在线调解联动,推进矛盾纠纷在线多元化解;探索共建共享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平台,促进两地解纷资源科学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机制,积极探索开辟跨域诉讼服务专窗。加强委托办理诉讼事项协作平台建设,建立委托事项协作机制,凡协作法庭间委托保全、调查、询问及送达等事项予以优先办理,为两地法庭执行公务和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便利,努力实现诉讼服务事项两地通办。


(三)统一法律适用,促进司法公平正义。通过联席会议机制、共同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加强两地法律适用标准的沟通协调和尺度统一。建立法律适用信息常态化共享机制,加强审判执行信息互通,及时传递本省、市法律适用规范性文件,及时通报涉两地重大影响案件、关联案件。促进司法资源共享互鉴,不定期进行法学理论和审判执行业务研讨,法律适用问题联合沟通,对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开展分析。


产生效果


(一)创新协作模式。川渝两地法院下辖人民法庭首次共同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明确四大协作目标、五大协作内容和三大工作机制,同时司法协作框架协议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为其他地区间人民法庭协作提供有益参考。


(二)降低诉讼成本。充分利用信息化数据平台,实现跨区域诉讼服务协作一体化。两地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到人民法庭提交立案材料,人民法庭经审核属于两地管辖案件即对诉讼材料予以接收,为当事人提供异地立案服务,并及时将案件移送协作法庭,必要时,可以为当事人在就近法庭提供“云上法庭”服务,切实让人民群众享受到高效便捷的诉讼资源和司法便民服务,降低诉讼成本。


(三)快速解决纠纷。加强两地人民法庭联动机制建设,在信息共享、文书送达、调查取证、财产保全等工作中发挥地缘优势,互相提供协助,及时解决送达难等司法困境。且两地法庭积极援引强基导向六项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组织之间的联系,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形成司法保障合力,实现“1+1>2”的效果,切实提高司法服务效能,快速化解矛盾纠纷。


(四)促进公平正义。通过统一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确保相邻地区相同案件判决的一致性,避免类案不同判的差异性带来的舆情影响,维护司法的公信和权威,促进公平正义。


典型意义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新盛法庭和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任市法庭签订的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系川渝两地首例人民法庭共同签署的司法协作协议。通过创新司法协同机制,两地人民法庭之间能够实现借势借力,形成强大合力,能够有效缓解办案压力,提升办案效率,降低办案成本,推动形成资源共享、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司法服务新格局,切实增强川渝两地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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