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0 10:03:06来源:法律常识
1月29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丰城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徐文俊、徐可等2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上诉案。该案系江西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
庭审现场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认定2004年以来,尤其自2008年6月逐渐形成了以徐文俊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徐可等5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游龙兵等19人为积极参加者、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赌博、非法持续有枪支等36起犯罪行为,21起违法行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江西省丰城市的管桩行业、非法行业赌博业形成了重大影响和一定区域的非法控制,致1人死亡,3人重伤,11人轻伤,11人轻微伤,毁损车辆等物价值5.4万余元等。
庭审现场
一审法院认为徐文俊等25名被告人在丰城市等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共36起,徐文俊等25名被告人共犯有14宗罪,其中徐文俊等2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徐文俊、徐可、陈海波、游龙兵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持续有枪支罪等。一审对被告人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文俊死刑,判处被告人徐可、陈海波死缓并限制减刑,判处游龙兵被告人等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同时对相关被告人处以相应的财产刑。宣判后,徐文俊等18名被告人不服,向本院上诉。
二审庭审前,江西高院严格按照“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庭前会议,就管辖异议、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确定本案庭审重点。二审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进行了法庭质证、辩论。合议庭成员认真听取了出庭检察员、辩护律师和上诉人的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规范、有序、高效。
庭审期间,被告人亲属,社会各界群众共50多人参加了旁听。鉴于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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