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0 12:01:08来源:法律常识
在我们接触过的婚家案例中,很多离婚夫妻都闹得挺不愉快的,毕竟都已经起诉这一步了,而纠纷最多的,无非就是财产和孩子。
而下面这个案例的夫妻,却是想用财产来换孩子?
这是什么奇葩操作?
小张和小红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两人分别去了不同的城市打拼事业,还各自组建了自己的家庭。
毕业十多年之后,两人参加同学聚会时,两人惺惺相惜互生情愫。
后来小张放弃了原有城市稳定的工作和房产,与前妻离婚,然后来到小红的城市,两人选择了再婚,并且很快两人就有了自己的孩子。
但家庭生活的繁杂琐碎消磨了彼此间美好的感情,争吵不断升级,夫妻关系慢慢冷淡。
而两人的孩子有些自闭的情况,所以为了更好的照顾孩子,小红直接就回到父母家中住了,夫妻两人就这样长时间的分居。
随后,小红就以夫妻两人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且孩子的抚养权权自己所有。
庭审中,小张强烈表示不愿离婚,认为有信心挽回双方的感情。
法院从维护夫妻感情、有利孩子成长、促进家庭和谐的角度出发,驳回原告请求判决离婚的诉请。
但判决后,双方关系并没有改善,而是进一步恶化。
小红希望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小张表示自己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小红愿意把婚前购买的房子归于他的名下,那孩子的抚养权就可以协商。
看到这,小尊想吐槽,这人不会一开始就是冲着房子来的吧。
小张说的这套房子其实是小红婚前的房子,是其父亲花费近180万元购买的,且房子是登记在小红的名下的,价值超过400万元。
小红认为这套房子过于贵重,并且这套房子是小红唯一的住房,条件太苛刻,小红根本不可能把这套房子直接过户给小张。
于是两人的协商就这样陷入了僵局。
小张看到小红不同意,过了段时间之后,小张甚至还把孩子带到外地,并将孩子藏匿起来,甚至威胁小红称“以后绝不会让你再看到孩子”、“孩子现在很辛苦”……
在得知小张将孩子藏起来之后,小红也用过各种方法,报警、寻求妇联帮助还有媒体等,一方面小红希望小张拿到一定金额的钱财后送回孩子,而不是“拿走”整套房屋。
但小张始终不肯让步,一定要房子,才肯告诉她孩子的下落。
几个月后,小张告诉小红,孩子发烧治疗后不见好转,已经转化成肺炎、支原体和细菌双重感染。得知消息后的小红心理防线崩塌,为了孩子只好接受小张的离婚协议,同意将房子过户给他。
一星期后,两人正式离婚,签订了协议书。
考虑到房屋过户手续尚未办完,小张还要求小红出具《承诺书》,再次保证“在任何时间保证配合小张完成房产过户手续,此房产在双方离婚协议上明确全部归小张所有”。
小红为了接回孩子,只好乖乖配合。
7天后,小红终于接回了孩子,此时孩子状态极差,已经虚弱到哭不出来。
同年9月,孩子确诊为自闭症。
但是双方的恩怨并没有到此结束。
2019年6月,小张向法院起诉要求小红将婚前购买的房产过户给他,且小红对其不配合过户所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小红则提起反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相应条款内容。
法院认为,案涉房屋为小红婚前由其父亲支付首付购买并登记在小红名下,该首付出资及婚后所付按揭部分应视为对小红的赠与。
如当事双方不能就房屋处理达成协议的,可以确认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共同还贷增值部分,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本案双方在离婚的过程中,小张将患有疾病的孩子带离小红的监护,并以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作为协商的条件,客观上对作为母亲的小红心理上造成压力,小红在此情况下接受将房屋过户归小张所有,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小红要求撤销该协议,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小张与小红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该房产归属的协议条款,并由小张将房产交还小红所有。
小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得不说,很多夫妻就是爱的时候很爱,离婚之后却能反目成仇人。
针对上述案件,小尊想说两个点。
第一点,关于离婚协议
现在大家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会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婚姻,但无论是婚前协议还是离婚协议,都有一个点需要注意。
要双方自愿签订!
公民对自己的身体享有支配权和处分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许可的限度内自由处分自己的人身自由。
只要缔约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协议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点,就是关于孩子抚养权的
在离婚案件中,很多父母为了争夺孩子抚养权,带着孩子到处东躲西藏。
在孩子抚养权上,他们认为谁控制孩子,就谁拿到唯一的核按钮。
争夺子女是正常心,但是一切根本还是为孩子,因为孩子绝不是婚姻的牺牲品或者战利品。
都说在离婚时,如果在房子和孩子中选择一样,妈妈会选择孩子,爸爸会选择房子。
但小尊同样希望这也是一个伪命题。
因为在离婚时,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达成一致意见,
这才是我们作为律师最愿意看到的结局!
对于抚养权的归属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1、孩子年龄:一般两周内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孩子越小,女方争取到孩子的可能性越大。实践中8周岁以上(法条规定10周岁以上)法官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2、孩子性别:男孩一般倾向于男方,女孩一般倾向于女方,两个孩子原则一人一个。
3、双方的经济条件:一般经济条件好能够为孩子提供有利的经济基础保障,更有利于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4、稳定的生活环境:如果孩子一直是由某一方照顾的,已经形成稳定的生活习惯,对于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利
5、离婚时孩子在哪一方身边:这个也很关键,如果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最好把孩子带在自己身边。
当然上述规定只是一个规定,具体还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在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中,这就需要父母在诉讼中尽可能收集更多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包括庭审的表现都非常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