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不想做律师了吗,律师业发展

时间:2022-10-20 12:37:04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律师业该向何处去——律师业黄金时代的终结?

中国律师业该向何处去——律师业黄金时代的终结?


作者丨贾鹏

来源丨贾律师公馆


后疫情时代的三至五年内,由于外部发展环境更加恶劣复杂,反全球化势头正盛,战争和制裁的阴云密布,内部保增长的压力较大,中国内地的律师业总体上将不会再延续之前高增长的状态,法律服务市场的上下波动发展将成为常态,律师业的黄金时代将一去不复返。


尽管不能完全归因于反复横跳的新冠疫情,但延续至今的疫情确实缩短了律师业从“高速”增长到“平稳”增长之间的过渡期,律师业的发展瞬间失速。而当下律师业不仅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内卷”,外部法律科技企业和其他模式创新企业也虎视眈眈,企图从法律服务市场中拿走更多。此外,律师行业的高风险和强监管时代的来临也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更加“如履薄冰”。


未来将会成为“超级律师”和“超级律所”的时代,这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对于绝大部分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只能在平淡之中追求卓越,努力让自己活得更好一些。


01


律师业黄金时代结束的标志


(一)执业律师人均业务收入增长曲线不再陡峭?


以上海律师业为例,自2007年至2021年的15年间,律师行业业务总收入(律师行业总收费,相当于律师行业总营业额)增长超过7倍(从40亿人民币左右增加到超过300亿人民币),占上海市GDP的比例从千分之三上升至千分之七。


但因为执业律师总人数也增长了三倍多(从10000余名增加到超过30000名),导致律师人均业务收入(律师人均收费,相当于律师人均营业额)仅增长不到三倍(从40万人民币左右增加到100万人民币上下,若剔除通货膨胀影响的话,增长就更为有限)。


另外,除个别年份外,虽然律师行业业务总收入经常保持在每年10%甚至更高的增长率,但律师人均业务收入的增长曲线不再陡峭,增长率时高时低,随当年的市场环境影响很大。比如,近三年以来,上海律师人均业务收入自2019年首次突破100万人民币之后,便基本停滞不前,2020年因为疫情还略有下降,2021年有一定上升但十分有限,至于2022年,那就不要抱什么太大幻想。


显而易见,15年间上海律师人均业务收入增长的倍数也同其他大部分行业一样,仅跑赢了上证指数(上证指数在2007年年底超过了5000点,2022年4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仅3047点,当然,这15年是资本市场律师的黄金时代),但却没有跑赢上海的住宅房屋均价(2007年12月每平方米为10292元,2022年4月每平方米超过60000元人民币)。


更有意思的是,这个增长率也没有跑赢上海职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2007年到2021年,上海职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涨幅接近于四倍,从2007年度的34707元上涨到了2020年度的124056元(如果算上2021年度的涨幅,应该是2007年度的4倍)。


总体来说,在后疫情时代,无论是律师行业业务总收入,还是律师人均业务收入的增长,都将难以维系之前的高增长态势。除了疫情,深层次的原因是外部发展环境更加恶劣复杂,反全球化势头正盛,战争和制裁的阴云密布;而内地整体经济增长速度也会降档放缓,这是律师业必须面对且无法避免的事实。


(二)律师人数的天花板已经达到?


每万人律师比指的是每万人中拥有律师的数量比例,是衡量区域律师人数是否饱和的重要指标之一。我国的律师人数还将会在近几年内实现快速增长,2022年将不会少于62万人,2025年将肯定超过75万人,到2030年,大概率可能超过100万人。


乐观主义者(尤其是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认为,如果按照美国律师目前占其总人口数量千分之四到千分之五的比例,按照以往“赶英超美”的观念,则中国律师的峰值“应该”达到将近500万到700万人。但需要提一句,根据有关统计,美国的执业律师数量目前在140万人左右,到2025年也就会达到150万人。


但事实上,我们内地是否需要那么多数量的律师?这既取决于市场的发展,也和我国的政法制度、文化氛围等密切相关。美国毕竟是联邦制的普通法国家,有联邦和州两套法律体系,且美国国内有些过度的“司法文化”,并且拥有全球法律霸权(诸如长臂管辖)、全球规则体系制定者和众多的跨国公司,以及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才是其律师人数较多的原因。


而如果同其他经济、文化和法律系统更为近似的东亚国家(同样是单一制国家、大陆法系国家,文化上都相对厌诉)相比,中国的每万人律师数比例今年已经基本与日本持平(万分之四),且已经接近了韩国的水平(万分之六)。


但如果考虑到韩国的总人口数量实际上就比上海+北京常住人口多了约五百万人左右,在经济发达程度基本相近的情况下,上海+北京的律师每万人律师比例已经达到了万分之十四(上海+北京的执业律师数量已经超过7万人,常住人口按5000万人计算),已然相当于韩国的两倍。


2025年,不出意外的话,上海的执业律师数量将会达到45000人以上。若仍按2500万的人常住人口计算,届时万人律师比将达到千分之二左右,已经是一个非常成熟且更加饱和的律师人数,每万人律师比将基本与德国持平。


另外,如果单独把上海、北京、深圳和广州的每万人律师比例拉出来做城市间的比较,北京和上海已经超过了香港和新加坡的每万人律师比,而深圳和广州基本与香港、新加坡的万人律师比相同。


从好的方面说,万人律师比的增长直接反映了城市地位(经济、社会等发展水平)的升降;但同样可以得出结论,执业律师数量在内地部分一线城市已经属于“饱和”甚至于结构性过剩状态,这些城市的律师业竞争也将会更加白热化。


(三)执业律师“精英”的光环逐渐黯淡?


2019年《心动的OFFER》(一档综艺节目)和《精英律师》(一档职场电视剧)的播出,在一定程度上向民众展示了“精英律师”的形象,满足了部分法科生对于内地“红圈所精英律师”的想象。但对于大部分执业律师而言,“精英”已经属于一个越来越难以触及的梦想。


1. 从收入维度来看,国家和社会将律师归入了“高收入群体”,这确实也无可厚非。


一般来说,律师人均收入一般是律师个人人均业务收入的40%至一半左右(未来的趋势是这个比例还会继续下降)。如果按照这个标准进行估算,2021年上海执业律师的人均收入可能应在40至50万人民币上下,这一收入确实超过了上海职工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而且尤其对于那些起步就在国内“红圈所”或者准红圈(不是红圈,但胜似红圈)的优秀法律人才而言,这可能是在初入职场内一两年即可达成的目标;对于进入英国“神奇圈”或者华尔街律所驻京港沪代表处的更少数同学而言,这显然更加不是什么问题。


但这个收入水平并非是大部分执业律师能够轻易获得的,如果考虑到普通执业律师为了拿到这些劳务报酬而付出的时间、精力、放弃的尊严以及上海排名全球前十的生活成本,就知道这“多收的三五斗”其实并没有什么成色;而且对于上海大部分的普通执业律师而言,这个小目标一般需要10年以上的刻苦努力方能达到;并且更重要的是,一旦松劲,就会立即与这个小目标失之交臂。


2. 从知识维度来看,法学专业长期属于就业率低下的“红榜”专业,也早已不是什么显学。


而从律师资格考试、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到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准入考试的选拔属性越来越低,通过率越来越高。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总体通过率基本稳定在20%上下,而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后期,个别地方的司法考试通过率曾接近于30%,而在法学专业学生中这一比例不会低于三分之一。这与律师考试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初期每年10%不到的通过率不可同日而语。经济学的规律告诉我们:增加供给当然会进一步拉低身价,职业壁垒也没有想象中那么高。


3. 从社会认同来看,执业律师的社会认同度是逐步下降的。


在一般民事和刑事领域,职业共同体的幻象随着公检法与执业律师之间职业隔离的进一步严格而近乎完全被阻断;如果说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的数量来看,执业律师的政治地位似乎见涨,但也仅此而已。


而在金融商事领域,律师商人化近年来也屡受诟病。表现在商务律师强调“商人”的角色更加突出,这种选择在经济收益上也许有一定好处,但在政治社会评价等方面总体上是弊大于利的。


中国律师业该向何处去——律师业黄金时代的终结?


02


律师业发展中面临的窘境


(一)执业律师不得不应对各路人马的挑战?


不同于西方国家要求打破以律师为代表的法律职业垄断,要求出现更多的法律服务提供者的思路(这是2007年英国法律服务法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内地几乎没有出现过以律师为核心的职业垄断阶层。


基于我国发展中国家的特定历史阶段和强大的历史惯性,在诉讼领域,律师从未专享过代理人或辩护人身份;而在非诉讼领域,律师本来与会计师、税务师等就存在一些业务交集,律师事务所也一直受到法律咨询公司的挑战。近年来,又面临法律科技公司、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德勤、安永、毕马威)以及其他替代性法律服务供应商(如合同管理服务商、预重整公司等)的激烈竞争。由于我国实际上并不存在统一的法律服务监管机构或者相应的协调机制,导致在法律服务监管上条块分割,法律疏漏和冲突在所难免,这也为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提供了渠道。


比如,法院在破产管理人选任方面的思路就非常开阔。上海高院在《关于重新编制上海高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中,就破产管理人的范围已经突破了《企业破产法》中关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的规定,提出“鼓励专门从事破产清算业务的多类型机构积极参与申报,相关咨询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顾问公司等其他从事破产清算工作的机构亦可参与申报”(当然,大胆猜想一下,可能高层已经知晓《企业破产法》在管理人选聘上的修改思路,而且其他各地法院的已有创新可能还更大胆),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对手越来越多。


这导致的其中一个后果就是:尽管“四大”在试图通过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结成“深度战略联盟”进入国内法律服务市场方面,确实遭受了一些小小的挫折,但却仍然能够通过其“体系”内部的咨询公司、清算公司、财务顾问公司,以及按照财政部要求已经完成“本土化”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德勤华永、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以法院指定或者债权人、债务人选定的方式成为破产管理人,继续进入中国内地的法律服务市场,变相或间接提供中国法律服务。因为破产程序总体上属于司法程序,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行为也主要由法院系统监管,而破产管理人业务的核心,即重整和清算方案(除经营方案、财务测算、估值调整以外)的确定,显然绝大部分属于实打实的中国法律服务。


诚然,包括法律服务业在内的咨询从业者之间的相互倾轧、相互渗透、互相竞争、互有来往不是什么新闻,这既是客户和市场发展的要求,也与相关行业之间存在的内在关联分不开。在这一点上,律师事务所也并非总是处于守势。典型的如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凡是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有较强实力的律师事务所,总会通过“合作”等多种方式,与专利及商标代理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反之亦然,国内的专利代理公司、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多多少少也与相关的律师事务所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四大”以及其他替代性法律服务机构的强劲发展表明,早在15年以前,“四大”基于英国2007年《法律服务法》所创立的ABS(Licensed body)机制所形成的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咨询业模式创新——即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的战略、IT、并购、交易、投资、工程、商务、财务、审计、税务、法律(含法证调查)、评估、合规、劳动和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处置、债务重组、破产重整咨询等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的定位,辅之以“虚化总部、共享品牌、独立实体、业务协作、统一管理、本地运营、规避监管、各担风险”为目标的咨询业混业经营模式”非常容易形成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垄断优势,非常具有战略性、前瞻性、侵略性。


虽然上述模式可能忽视了背后的监管环境、道德风险,以及各个不同专业之间差异巨大的逻辑进路、服务目标、价值体系和底层思维,但以“四大”为代表的替代性法律服务机构确实通过此种模式在全球收购兼并了不少律师事务所,并夺取了不少法律服务市场,且在国内也有众多拥趸,一些律师事务所和咨询机构已经开始“依样画葫芦”,希望能够打造“闭环”的一体化泛法律服务机构。


简而言之,法律服务业的“护城河”并没有律师想象的那么高,而且似乎“挖墙脚”的也越来越多。即使对于西方的同行而言,他们花费了几百年来建立的“职业壁垒”也似乎随时都有“大厦将倾”之势。律师业发展最大的威胁可能并不是同行,而是外行。


(二)律师事务所的“寡头垄断”时代已经开启?


1. 内地律师事务所规模化的任务在某种程度上(仅基于人数和业务收入)已经基本完成。


比如在American Lawyer Global 100的排行榜上,若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人数规模统计,我国在全球前十大律师事务所中占有6席,其中排名最高的律师事务所来自于中国内地,其拥有的人数数量已经超过了个别中西部省域所拥有的律师人数,宇宙中唯二的超万人律师事务所只有咱们中国有。而在全国各地拥有超过1000名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近年来遍地开花,比比皆是。


但规模化的另一面正在逐步显现,行业集中度将变得越来越高。比如以业务收入为标准,头部若干家律师事务所的市场地位在近年来得到了空前增强,尽管这种增强可能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律师事务所之间大规模的合并造成的。


2. 而在业务领域上,尤其是部分细分市场领域,“寡头垄断”的形势已经初步显现。


比如在境内外发行上市、大型企业及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银行及金融衍生品、公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境内外重大并购重组、高端商事诉讼与仲裁、重大刑事辩护等若干领域,已经形成了头部若干律所的“马太效应”。他们资源禀赋极强、人才济济且梯队完整、分配方式成熟合理、专业美誉度稳定可靠、地域布局无懈可击,在国内市场上基本可以所向披靡。


虽然一方面,内地确实需要这样的国际化大所参与国际竞争,这也就是为何司法部期望在2025年左右形成20家左右的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的原因。


但另一方面,这确实也加剧了国内法律市场的“内卷”,一些大所为了保持营业收入的增长,对原本“看不上”的业务主动压价,实施降维打击,也逐步蚕食了之前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所承办的业务,使得中小型律所的生存环境更加艰难。


(三)法律服务的“去魅”已经完成?


“去魅”其实也可以定义为一个走下“神坛”的过程,政府进行的普法教育工作已经普到了“八五”,新中国恢复律师制度也已经超过了40年。律师所面临的客户越来越精明,法律服务的“去魅”已经完成,法律服务不再那么神秘和高不可攀。


首先,传统型、成熟型、标准化的业务才是法律服务市场的主流,“高精尖”的法律服务占比并不是很多(尽管是律师事务所利润和营收的主要来源),也并没有那么多的所谓创新型法律业务。也就是说,在目前的法律服务市场上,尤其面对中大型企业客户的时候,大部分的律师法律服务在专业、成本、模式上已经透明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再拥有通过“信息不对称”获得高额收益的资本。


其次,在疫情当下和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大部分企业为了节约财务成本和管理费用,降低看起来不那么必要的法律服务预算是肯定的,而这又可能因为同行之间的无底线的自杀式价格战,给律师行业造成更大的冲击。有人认为:即便在所谓逆周期的经济环境下,有一些业务领域似乎面对的是“一片蓝海”。但是一个简单的道理大家应该都懂,如果韭菜(客户)都没了,新的韭菜(客户)一时半会也长不出来的话,“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再次,近十年来,大型国企和民企、大部分外企都有专门且规模较大的IN-HOUSE(内部法务)团队,越来越专业、越来越强大,也越来越理性、越来越挑剔。而这些客户一般主要需要外部执业律师提供三种服务:


一种是偶发的,特别高精尖和复杂的法律业务;一种是需要短时间内耗费大量人力成本承做或者内部法务团队不愿承做的法律业务;一种是法定的必须由外部律师承做的法律业务。对于其他经常性的法律业务,企业通常倾向于自行处理,不仅比聘用执业律师成本更低,而且更加高效和保密。


对于第一种法律服务,市场确实没有饱和,但是需要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前期,敢于不计一切地投入成本和人力,这其中的执业风险并非大部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承担;对于后面两种法律服务,市场显然已经处于深度买方市场的状态。一个突出的表现在于,大型央企和国企在选聘律师事务所时,往往把招投标模式发挥到了极致;而民企和外企的询价过程比以往也谨慎得多、复杂得多。


IN-HOUSE律师的强大是律师业发展的必然,也确实为执业律师多了一条“退出”或者“上升”通道,执业律师也可以借助于IN-HOUSE完成向高级管理层的转变,内部法务也可以随时“下海”转为执业律师。但是,强大的IN-HOUSE律师的出现,不仅消灭了一些市场化的法律业务,也使得执业律师面临更大的专业挑战。当客户比你更专业的时候,你的路在何方?


(四)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强监管和高风险时代已经来临?


这是个会得罪监管机构和业内同行的话题,就不过多表述了。总体而言,随着监管部门对于中介机构容错度的下降,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面临的监管环境也将日趋严格;而随着律师面对的专业服务越来越复杂、律师事务所规模越来越不受控制,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风险也越来越大。


比如在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品、投资基金、破产重整等一些涉及公众及广大债权人利益的法律服务领域,以及在高端商事纠纷领域,近年来已经出台和修订了一系列针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也出现了各种各样对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处罚和诉讼案例。比如近期,某国内顶级强所因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标题的“笔误”而引发的莫名其妙的自媒体的“舆情”,便收到了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着实让业内人士胆战心惊。


另外,业务领域的扩大也增加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风险。比如律师现在也能写招股说明书(首例律师参与撰写招股说明书获得受理的案例已经出现)了,收益增大的同时也是风险的加大。


还有,一些律师事务所规模越来越大,但管理却并没有跟上,在IT管理系统、利益冲突审查、后台支持人员、营销团队等方面仍然舍不得投资。典型的如所内的利益冲突机制要么形同虚设,要么过于复杂无法操作。利益冲突机制本身是为了防止律师事务所过度扩张、保护委托人利益而给律师事务所施加的“紧箍咒”,律师事务所如果长久的忽略它,迟早有一天也可能遭到“反噬”。


中国律师业该向何处去——律师业黄金时代的终结?


03


中国律师业向何处去?


(一)总体判断:一个“不会太差”的行业


1. 底层需求


坦率来说,律师这个“古老”的行业应该还可以存在50年,至少对于刚入校门的法科学生来说,一般也不用担心饭碗危机(当然,近几年因为疫情,法科学生的就业率确实有些惨淡,但疫情这种“黑天鹅事件”不应常有),还是有需求、有市场的。


因为人类有七情六欲,创造了各种组织体、事业、生意,人类也总是不断地追逐各种权力、金钱和利益,必然就会产生不可控的纠纷和风险。除了依靠武力、资源外,也通常需要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所以律师这个职业会消亡得比较慢。


2. 上层建筑


除了有上述的底层需求外,人类社会几千年来,无论法律是否依附于政治、资本、民意或者宗教,权力、资本、民意和宗教都需要法律规则,法律总归还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端着法律这个饭碗,并且爱惜这个饭碗的人,一般都不至于过得颠沛流离——除非你一定要做唐·吉诃德式的人物。


只要法律还是上层建筑,于公而言,就还需要法官、警察以及各种公职人员;于私而言,作为“法律工匠”的律师仍然还是有一定地位。法律体系仍将会继续完善,法律规则也不可避免地持续复杂化、专业化,科技界搞出来的法律AI或者法律机器人也不能精确回答一切问题,律师尚有用武之地。


3. 市场规模


内地律师业随着国内经济规模的增长将持续增长。未来只要不发生战争和极限制裁,我国的经济规模即便没有高增长,也仍然会随着惯性继续扩大,律师业的整体规模将继续随着GDP的增长继续稳步上升。将来有一天,如果我国的经济规模能达到美国的两倍,到时律师整体业务收入从目前的2000亿人民币(系估算)增加到2000亿美元也是正常的。


上面这个估计其实还比较保守。2021年,美国的GDP约为23万亿美元。有数据称,美国法律服务业总产值(主要是律师业)占该国GDP的比例约为1.5%,则2021年美国律师业总收入将会超过3500亿美元。即便按照1%计算,也超过了2000亿美元,而全球的法律服务业总产值据称在8000亿美元上下。


所以简单计算一下:如果能够达到美国律师业务收入占国家GDP的比例(即约1.5%)水平,那2021上海律师业总业务收入还有在现有基础上翻一倍的可能。而如果我国律师业务总收入能占到我国GDP的1%,2021年全国律师业务总收入将超过11000亿元人民币,即使达到0.5%,这个数字也将是5500亿元人民币。这是几个多么让中国执业律师心驰神往的数字啊(可惜暂时只是如果)。


此外,也不能低估后疫情时期政府救市的决心和能力,可能会有更激进的经济刺激措施。2008年经济刺激政策后房地产行业的狂飙突进,2009年创业板开闸后资本市场的万众欢腾,2012年后移动互联网的风起云涌,都让有幸跟着风口的部分律师事务所赚得盆满钵满。监管手中掉下来的“一粒沙”,落在每个执业律师头上都可能是“一座金山银山”,除非是真的刺激不动了。


另外,随着人口受教育程度的增加,个人法律服务业务的需求还会继续增加,如果哪个法律服务机构能够把面向个人的法律服务也就是To C端标准化、系统化、电子化,基于庞大的客户群体,那么将会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也不至于一定要盯着极少部分高净值人群的私人财富管理业务。


4. 经济收益


从经济收益的角度,当然也可以画更大的饼、提出更高的目标,给那些野心勃勃、能力突出的超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以及对律师职业充满憧憬的法律毕业生们。比如,根据American Lawyer的统计,美国顶级律所的年薪起薪普遍在20万美元以上,2021年合伙人人均利润最高的律师事务所是Wachtell,人均利润超过了750万美元。


而近年来,国内“红圈所”起薪已经普遍上涨至40万人民币(按照13薪计算,不算年终奖),而合伙人人均利润接近于400万人民币,执业律师人均业务收入普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甚至更多。


这意味着什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统计,在2020年度,仅有“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及内地个别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会计师人均业务创收超过了250万元人民币,注册会计师人均业务创收最高为普华永道中天,超过了400万元。这说明,“红圈所”的人均业务创收已经逐步逼近“四大”甚至有超越“四大”的趋势,这是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可见,如果能坚持做40年律师,并且保证后25至30年居于“红圈所”权益合伙人的地位,实现王老先生提到的“一个小目标”的几率还是很大的,虽然离“一爽”还相去甚远。当然,普通执业律师还是要实际一点,我们可以把目标降低至0.1到0.2个小目标,那终其一生也是有可能实现的。


(二)面向未来:积极拥抱法律科技


法律科技不是特别新生的事物,跟随21世纪初的互联网革命到现在也已有20年的光景了,出现了不少忠骨和先烈。但当下确实是到了所有律师不得不重视和面对的时候了。


疫情显然加速了全球所有法律从业者拥抱科技产品,尤其是互联网和数字科技的步伐,有些是主动的,有些是被动的。而毫无意外,在某些方面,中国内地法律人接受法律科技的步伐要远远超过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同行。在用40年走完了发达国家400年的发展路程后,国人特别痴迷“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这一箴言,对于一切新鲜事物总是保有最大的好奇心。特别是长期服务于TMT领域和互联网领域的律师,对此有着非常深刻的感受。


1. 很直观的,频繁的居家办公和隔离,让律师更加依赖于各类线上办公软件产品,大型的合伙人会议、研讨会等纷纷也采用了在线形式,线上的体验随着5G技术的普及也比以前有了明显改善。


除非特别有必要,在一些形式大于实质的场合,律师和客户也都倾向于直接在线讨论一切问题。现在,除了IPO、破产及债务重组等少数业务领域的律师可能一直需要长年累月地出差,不太喜欢(也没有必要)待在办公室之外,其他授薪律师也不是特别情愿跑到办公室打卡上班了。


永远睡不醒的年轻律师和律师助理并不喜欢挤早晚高峰的地铁或公交,拖家带口的资深律师需要花费更多时间照顾上网课的熊孩子,而大大小小的合伙人,如果不是在飞机、高铁上或者在去机场、高铁站的路上,偶尔来一次办公室也会对CBD高昂的停车费有颇多怨言。


2. 也有更多的客户接受了线上法律服务的方式。


比如一些常见的投资类尽职调查,通过在线的文件传阅和访谈即可进行;律师也不再为了追求客户体验,前往目标公司所在地现场,花费大量的时间在路上以及沟通索取目标公司的材料,而不去现场进行尽职调查以往只是个别“红圈所”的特权。


律师参与谈判、在投决会上汇报等完全都可以在线上进行,客户也不会因此认为律师的服务质量较线下有所降低,其实也帮客户节省了不必要的差旅费。


至于主要服务个人客户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早就对于通过互联网及弹窗广告、即时通讯工具、短视频平台等平台推送获得客源并在线服务运用得炉火纯青。


《三联生活周刊》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对于律师事务所雇佣非律师人士,主要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开拓案源并签署合同,律师作为中后端成员只负责承办案件,有非常绘声绘色的描写,但这其实已经是部分律师事务所的常态了,并不新鲜。


而且其实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在法律科技上,尤其是数字科技上的投资和运用,在大所强所面前根本就是小巫见大巫。一些大所强所的销售和运营部门早已成熟地运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潜在客户,以及向潜在客户特定推送内容;对案件走向进行分析预判以及进行案件管理等。KWM的云上律所搞得有声有色,让所有同行都“垂涎不已”,直呼有钱。


3. 此外,监管部门和法院在数字化方面进行得如火如荼,投资巨大。


证监会要求所有的底稿、申报资料完全电子化,各种官方检索平台也纷纷实现了线上化,律师也很容易通过第三方信用信息数据平台简化核查流程,抓取有用信息。


全国各地数字法院的建设更是日新月异,法院的立案大厅早已没有以往的熙熙攘攘。普通案件网上立案、收费、阅卷、举证质证、开庭、送达等全方位的流程已经十分完备,“给法官留言”的小窗口都有了微博或者微信公众号私信的即视感。


而破产案件的在线系统可以容纳上万人的债权人同时在线开会,进行表决,政府“维稳”的压力瞬间变小,法官和律师也不用过分担心人身安全。


一些原本就“社恐”的律师对这种全程在线的司法系统其实十分受用,毕竟隔着屏幕,无论法官如何强势、对方律师如何咄咄逼人,也都被屏幕损耗了一半能量。


上述这些变化,Richard Susskind在其10年前出版的第一版《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中就有过预测,在其6年前出版的第二版中又再次进行了强调。而上述这些变化,其实是未来科技影响法律行业的“冰山一角”。一些行业先锋,还有另一些科技大佬,早就对颠覆律师行业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有一篇文章指出,早在2019年,美国资本对法律科技企业的投资早以数十亿美元计算;另外一个研究报告则非常详细地研究了新兴法律服务业的多种业态。


总结下来,国内的这些法律科技企业(广义上的)比较成熟的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类:


第一类还是主要是律师行业的供应商,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钱。比如前面提到的为律所提供IT管理系统,为律所提供破产管理人业务系统,为律所提供案例及法律检索、简单的大数据分析工具,以及电子签名、取证、在线扫描、在线会议等。其目的是让律师从一些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好地投入到纯法律的专业活动中去。也有人将前述系统归纳为“大数据分析与结构化”“律所数字化”“垂类工具”等类目。


第二类是线上法律媒体,也有人称之为“法律生态服务”。他们为律师和律所提供继续培训、广告和文宣推广、行业分析和评级等;他们为不擅长营销的律师行业打开了一扇窗,同时也构成了法律服务市场评价体系的一部分。他们的背景非常多元,有律师同行创业的,有传统纸媒转型的,也有互联网大厂下海的,为我们律师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各种新鲜思路。


第三类则是可能抢律师饭碗的法律科技企业,本质上仍旧是替代性法律服务供应商。比如有的法律科技公司、咨询公司开发的合同管理系统,以及法律服务外包公司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外包服务,使传统依靠为客户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所面临很大的挑战。


当然,科技界和资本圈还是有一些其他野心勃勃的改造律师行业的计划,令人目不暇接。区块链、元宇宙、私域营销,各种新潮思想应有尽有,说不定哪天就会颠覆了整个律师行业。


确实永远不能忽视技术对行业的改变。比如,传统和保守的执业律师们始终认为,律师行业是雷打不动的线下体验行业,所有事情都必须通过面对面的接触才会形成信任关系和“直觉”。但是事实真的如此吗?


2021年6月,谷歌发布了名为Starline的3D视频通话技术,这种技术让屏幕另一边的人看起来有体积、有深度和阴影,就像坐在你的面前一般真实。这种技术但凡有了比较低的大规模商业化运营,那“面对面”的法律服务似乎都没有必要。


对于法律科技,作为一个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层,如果还想视而不见,则必然会犯战略性错误;对于一个普通执业律师而言,如果想在今后20年内过得还比较好,就要持续关注。一方面,对于能够解放律师双手、让律师从一些简单重复耗时费力的工作中解放的法律科技产品,我们要积极地拥抱和利用;另一方面,对于可能颠覆行业的,我们也要时刻保持警醒。


中国律师业该向何处去——律师业黄金时代的终结?


(三)律师事务所:抓住扩张和生存的最后机会


对于大所或者潜在大所而言,今后3到5年将是发展的关键期,有质量的规模化不仅是每个律师事务所自我发展的动力,也会被官方和市场所乐见。根据司法部发布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到了2025年,中国版本的TOP20律师事务所将是未来中国律师事务所标杆级的存在。


早在2020财年,律师业务收入前10的国内律师事务所的总创收就接近520亿元人民币,占当年全国律师业总创收的比例应介于20%(全国律师业总创收以2500亿元人民币计算)至25%(全国律师业总创收以2000亿元人民币计算)之间,这些超级律师事务所形成的行业集中度相当之高。而进入前10的业务收入门槛为18亿元人民币。


如果按照现在的发展趋势,大胆预测一下,到2025年,如果要进入中国的TOP20,仅从人数、业务收入、分支机构和境外办公室数量来说,执业律师总人数应不会低于1500人,总业务收入不应低于20亿元人民币,国内的分支机构不应少于20家,且至少需要在香港、新加坡、伦敦、纽约、洛杉矶、法兰克福、巴黎、东京等发达地区及发达国家的某一主要中心城市设立办公室。毫无疑问,今后几年,无论是基于降低成本还是扩张规模的需要,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并将会持续高位运行。


此外,在管理模式上,紧密型的合伙及公司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将是大所的主要发展方向。散兵游勇式的合伙制律所不仅内部不利于风险控制,外部也越来越得不到优质客户青睐。从内部来讲,松散式的合伙带来的团队稳定性较差,业务过于多元导致专业不够精深,服务质量也不稳定;从外部来讲,优质客户更希望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为其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即便是中小客户,面对经常变化的乙方承办律师也难言信任。


(四)执业律师:在一颗平常心之下完成个人奋斗


1. “钱景”


律师界并不是一个盛产富豪的行业。如果有富豪的话,律界富豪的产生主要是源自于他们个人在房地产、股权投资等方面的投资收益(比较典型的是在60年代中后期出生并先富起来的律师前辈,他们都习惯于“扫楼”,北京的四合院和上海浦东陆家嘴的一线江景房,都有他(她)们优雅从容的身影),而并非律师费这种劳务报酬。


当然,也可以考虑去做超级大厂的CFO、董事会秘书。一如23年前的Joseph Tsai,2年前的Jonathan Zhou或者新近的Julie Gao。也有做房地产开发商、游戏公司CEO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但这些年他们的下场都不太好或者争议比较大,这里就不提了。


有的人会讲,你前面才说过,当一辈子律师,实现王先生讲的一个小目标并非难事。对,那只是一个“饼”,现在是设定前提条件的时候到了:


第一,首先还是希望你拥有良好身心能够当一辈子律师。每年保证至少2500小时以上的有效工作时间,能够将无休止的加班和出差视为习惯,且不会创业未半便中道崩殂;


第二,你还是要先进各种圈。但实际上,各种圈的高级权益合伙人(划重点)和部分“独狼”式的律师界“扫地僧”,他们占执业律师人数的总比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超过10%。简而言之,小目标只属于执业律师金字塔尖的那一小撮。


2. “仕途”


在我国,执业律师政治家的理想宛如海市蜃楼一般。当然,在内地,有四类律师还是有可能成为政治家的,一种是公职律师,一种是副省级地方以上的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一种是地级市以上的律师协会会长。当然,可能还包括做过兼职律师的法学教授。


3. “社会活动家”


这是大部分位于塔尖的律师们最喜欢而且最得心应手的一种定位,可能亦商亦官亦学亦律,长袖善舞,各行各业都畅通无阻。当然,司法部近年来也在认真地打击律师界违规兼职,强调执业律师要专职执业,所以多少也挤压了一些这些优秀律师人才的生存空间。


所以,对于大部分普通执业律师而言,还是建议多走走“平凡之路”,避免被金钱迷失了心智、被名誉模糊了双眼、被权欲引入了歧途。其实只要足够努力,如果能成为专家型的律师,那实现“一个老婆(老公)、两个孩子、三套房子”这个并不十分普通的梦想都是有希望的(尽管越来越难,个人建议是房子数量可以打三折,孩子数量可以尽力而为,老婆或者老公的数量就随缘吧)。


04


结语


对年轻律师和“革命尚未成功”的律师再多说两句:


第一,如果你是一个悲观主义者且没有强大的精神支撑,请趁早退出律师行业。因为你所见识到的人性的复杂、凉薄、险恶、扭曲以及商业社会的尔虞我诈、唯利是图,会轻而易举地摧毁你对整个社会和生活本来就不甚美好的想象,而且在执业初期,你能改变的很少。


心理需要强大到什么地步,可以去看看金凯瑞主演的《大话王》和基努里维斯主演《魔鬼代言人》。当然也可以在短视频平台上看看最近“德普诉赫德”案的庭审片段,可能以后你也会像那些小时收费贼高的美国王牌诉讼律师一样,正儿八经地在神圣的法庭上询问德普夫妇一些无比尴尬的问题。


第二,初入职场的律师,选择好的平台至关重要。在律师业内部,年轻律师应该多往实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团队任职,完成知识、经验和专业的积累。尽管确实那是并不友好的执业环境,充满着压迫感,但是也不能否认那些超级律所给你今后的职业生涯所带来的光环。


在律师事务所之外,也要选择更好的发展平台。如果未来的某个“爸爸”,比如马某某(我说的是马斯克)能给你一点点特斯拉、星链、SPACE X公司的股权,那么晋升“红圈所”高级权益合伙人预期每年100万美元以上的薪酬根本不算什么。


第三,要大胆地走出“北上”,向其他一线城市寻找机会。“北上”的竞争过于激烈,优质既有客户资源几乎已经被瓜分殆尽,优质新增客户的获客成本极高,且已经成为头部律所或者超级合伙人之间的牌局。


年轻律师或者说进入市场较晚且没有客户资源的律师,仅凭专业积累、口碑营销、网络运营等已经很难在惨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只有一些新一线城市才有向上的机会,这些城市主要包括深圳、杭州、广州、苏州、天津,另外也可以关注重庆、成都和武汉,还有近年来红得发紫的海口。


第四,要突出自己的优势。早些时候,横向性的复合型律师更容易成功,比如外语流利、懂金融和交易、懂一些税法方面的知识。现在我们又看到市场上一些纵向性复合型人才更有优势,比如好的专利律师,最好要有理工科背景。


后续法律服务将随着细分行业不断细化,不仅是资源禀赋需要,也是行业分工需要。执业律师不仅要懂专业,更要懂行业;不仅要懂法律,也要懂商业决策;执业律师的终身学习和自身特色将缺一不可。比如同样是做股权投资,擅长生物医药领域和擅长先进制造业的律师属于不同的竞争赛道,大家都可以活得很好。


当然,一招鲜吃遍天,把某种风格做到极致也不是不可以。当“甜心教主”王心凌在《乘风破浪》的舞台上唱《爱你》的时候,将来就算变成“甜心奶奶”,她的表演也绝对是有市场的。


第五,最重要的,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具体可详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总之,后疫情时代,其实是一个令人担忧但又不是那么可怕的时代,也是一个不确定性胜过确定性的时代,可能也是螺旋式上升代替了线性发展的时代。对于律师江湖而言,确实群雄并起、草莽纷争的黄金时代已经将要落幕了。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紧跟国家发展大势和遵从经济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在律师服务业已经不可逆地变成“买方市场”且无法有效进行“供给侧改革”的前提下,除了不断提高把握机遇能力和抗击风险能力的同时,最好还是“各安天命”,“有所为有所不为”,稳字当头,好字优先,向质量和管理要效益,向专业和专注要回报,千万不要片面的地尊崇“我命由我不由天”那样的箴言——毕竟那只是一部动画电影里面的台词。


# 主要参考文献和资料 #

[1] 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2022年1月24日发布),该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执业律师将达到75万名的规模,每万人拥有律师数(人)5.3。


[2] 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司法行政“十四五”律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年6月发布),该规划提出,到“十四五”结束,上海律师人数要达到45000人左右。


[3] 司法部:《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 年)》(2019年1月发布),该纲要中提到,到 2022 年,全国律师总数达到 62 万人,律师行业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亿元,占 GDP 的比例达到 0.16%。但普遍认为,2021年的律师行业收入应已超过了2000亿元。


[4] 吴剑霞:《解读|75万律师、万人律师比5.3 背后的5个结论》,载微信公众号“智合”,2022年2月17日。


[5] 李俊辰:《2022年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发展逻辑的重塑》,载微信公众号“智合”,2022年1月1日。


[6] 杨玉华、于杨:《英国法律服务市场近年发展动向及现状》,载微信公众号“通力律师”,2022年2月24日。


[7] 蔡凡:《2021年全国31省律师行业数据图景》,载微信公众号“智合”,2022年1月25日。


[8] 姚俊倩:《2万亿年创收,美国法律服务行业这么香?!那中国呢?》,载微信公众号“郡主CoCo”,2022年1月28日。


[9]《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法律职业的未来》,【英】理查德 萨斯坎德著,何广越 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7月第2版。


[10] 律新社研究中心:《数字化正在吃掉我们的世界》,载微信公众号“律新V研”,2021年12月2日。


中国律师业该向何处去——律师业黄金时代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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