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0 14:21:0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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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查询案件信息、档案,常让人有点烦。要请假、带证件、辗转坐车到指定地点去申请查阅。不过,现在不会这么麻烦啦!北京法院开展了“创新档案查阅模式、提供远程网络利用”试点工作,海淀法院作为首批试点单位之一开通了诉讼档案网上查询利用平台借助互联网提供电子诉讼档案利用服务。到底怎样网上查档案呢?请看本文操作指引!
互联网借阅电子诉讼档案
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可登录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进入导航栏中“诉讼服务”板块下的“网上阅卷”服务,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以供审核。档案管理人员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信息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在注册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上收到阅卷审核结果通知,从而实现查阅、下载、打印卷宗等服务。
互联网借阅电子诉讼档案须知
为加强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互联网电子诉讼档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电子诉讼档案借阅须知:
01 已归档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案件电子诉讼档案,可以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查阅、打印和下载功能。
02 本须知所称代理人,是指当事人就本次查阅事项委托授权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03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查阅电子诉讼档案,应上传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有效证件应包含本案诉讼过程中使用的当事人身份证件。
04 借阅申请材料应以照片形式上传,照片存储空间大小在5M以内。
05 当事人查阅电子诉讼档案需上传以下材料:(一)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照片及本人签名(样式参见附件上传模板)。(二)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
06 代理人受委托查阅电子诉讼档案需上传以下材料:(一)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案件当事人)身份证件。(二)代理人为非律师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被代理人(案件当事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近亲属关系证明、被代理人(案件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出具的代理人推荐信。
07 按要求真实、完整、准确的填写借阅申请材料。借阅申请审核通过后,需在提示要求的时间内,及时查阅。
08 应谨慎保管打印和下载的档案资料,因资料丢失或故意散播档案资料,造成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等后果的,当事人及代理人承担相应责任。
09 利用网站借阅电子诉讼档案时所存在的一切风险和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使用者承担。
除此之外,您依然可以选择现场查档。
查档时间
除国家法定假日外,每周二、周三、周五上午9:00-11:30。
查档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五层查档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2号。
查档电话
查档咨询电话:62697245
查档条件
01案件当事人
(1)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员工证明或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02 代理人
(1)律师:持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2)非律师:持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如当事人离世,则需查档人提供当事人死亡证明、关系证明、查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