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0 21:30:09来源:法律常识
以下意见为本人对某甲(自称)提供的《借款协议》的初步判断,因与对方并无委托代理关系,此法律意见为本人无偿提供,只针对此个案,并不具有普适性,仅供参考,特此声明。
一、第一个也是首要的意见,不要借款出去,否则将面临涉诉风险;另外如果对方不能按时还款,你又无法还清银行贷款,你将面临个人信用受损的风险。
二、第二个意见是如果不得不借款出去,那么必须考察对方的个人征信情况,考察工具如下:
1、国家信用公示系统
2、信用中国
3、裁判文书网
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第三个意见是借款出去,需要有担保人或者抵押物,担保人应当设定为无限连带责任;抵押物的现实价值应当与借款数额相当。
四、借款协议中的甲乙方姓名、身份证号应当与身份证件一致,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增加甲乙方的住址和联系方式这两个必填项。
五、利息约定需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也就是最多约定为年利率36%,一般在年利率24%左右。
六、争议解决条款应该约定到己方,也就是你本人熟悉的县区级法院,比如某某区人民法院。
七、落款需本人签名并按手印。其他未尽事宜请注意随后发送的“好的借条张啥样?”照片和我的原创文章《欠条到底应不应该打,怎么打?打欠条还是打借条?律师提醒》。
备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孟子曰:“孔子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故观于海者难为水,游于圣人之门者难为言。观水有术,必观其澜。日月有明,容光必照焉。流水之为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志于道也,不成章不达。”
刘国影,2016年军改第一批转业自主择业军官,历史学学士、军事学硕士,三级心理咨询师、助理理财规划师,微博头条文章作者,知乎、简书专栏作者,廊坊军创家园首任秘书长、廊坊军转律师志愿服务队创始人,现为河北同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社会任职: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廊坊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
廊坊市邮政特邀社会监督员
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经营发布社会监督员
廊坊市安次区图书馆阅读推广人工作委员会委员
廊坊市安次区朗诵协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