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0 22:10:11来源:法律常识
开庭时,被告不来,有可能法官连审理都不审理,因为当被告不来时而进行的缺席审理,法院是可以这样,而不是应当这样。即使进行审理,被告不来,也不一定对原告是个好事。
因为被告只要不来,那会对原告的证据要求更重、证据链的齐整度要求更强、证明标准更高,法官对原告作出有利认定的难度更大。因为被告不来意味着,被告没法说话,没法说话,那原告说的是不是真的,那只能通过原告自己来努力证明。而如果被告来了,就要说话,一说话,不管被告是认还是不认,被告总要有个最终观点。不论被告不认可则被告申请的评估鉴定、还是被告关于事实的陈述、被告对法官询问的回答,都能直接或间接反映出一定的事实。
被告不来,法官还可能担心程序错误(即送达与否、送达期限等),再结合上述情况,原告证据一旦不那么坚固完整,法官都有可能劝原告撤诉。所以当原告证据一般时,是巴不得被告来的,被告越来,越能查清事实;被告越不来,水越混,法官越不敢判。
缺席也是一种抗辩,甚至是被告深思熟虑后而有意为之的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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