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合伙人挣钱吗,如何区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及分配利润

时间:2022-10-21 00:33:07来源:法律常识

如何区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及分配?

最近有好几位律师事务所财务的问到,律师事务所2021年新设立,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是亏损的,但是律所还要给合伙人预发工资和其他提款,这些是否属于合伙人的收入?如果是合伙人的收入,又应该如何去申报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呢?

还有律所财务问到,合伙人存在二次分配的情况,即2021年还分配了以前年度的经营所得(留存收益),给合伙人的这些分红、分配超过了当年经营成果的分配,是否要多交个人所得税。

虽然我在第16个视频讲得很清晰了,但还是有律所会计分不清【合伙人的经营所得】与【合伙人的分配】。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如果上年度合伙企业亏损,那么先弥补亏损,然后再按合伙协议的比例划分给合伙人,合伙人的经营所得是经营成果;合伙人的分配是往来结算,即合伙人依据税后可供分配的经营所得(经营成果)进行提款,包括每月发放的合伙人的工资、不定期的分红。

【合伙人的经营所得】与【合伙人的分配】的关系是:合伙人的经营所得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为可供合伙人分配的金额。如果年初有留存收益或亏损,那么律师事务所可供合伙人分配的金额=年初留存收益(或亏损)+本年度可供合伙人分配的经营所得。

举例:A律师事务所有四位合伙人,2021年经营所得为100万,其中划分给合伙人张律师的经营所得为50万元,假设张律师只有6万的费用减除,1.2万的专项扣除,1.8万专项附加扣除,张律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张律师应交的个人所得税=(50-6-1.2-1.8)*30%-4.05=8.5万元

张律师可供分配的金额=50-8.5=41.5万元

张律师通过每月工资提款1.5万元,每季度末分红提款4万,年终分红提款7.5万。

张律师合计提款=1.5*12+4*4+7.5=41.5万元

由此可见A律师事务所给合伙人分配的41.5万是税后所得,也是律师事务所与合伙人的往来结算,与是否交个人所得税无关。

涉及更综合、更系统、更全面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分配的核算以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的填报,请订阅付费课课中EXCEL表格的演示及推算过程。

本文为原创,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VivianLin 编辑于2022年2月2日,欢迎留言与转发,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台私信咨询。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