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1 00:41:10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
与丈夫离婚后,杨女士想更改孩子的姓名,想问问,需要办理啥相关手续?
说法
未满18周岁的公民,如果确实想改名的,可由父母或者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审批后予以更改;对18周岁以上成年人要求改名,并理由充分的,经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更改姓名,同时,还需要到市级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承担更名以后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按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被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更改姓名的;未满18周岁,由于父母离婚,双方取得一致意见申请更改姓名的;姓名中有难于书写辨认的冷僻字,或姓名谐音明显不当,有辱人格易造成不良影响的;本人姓名与初次登记的档案姓名不符的;同音异字的、公安机关登记错误的。
同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姓名: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受过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人;尚未处理结案民事、刑事等诉讼的人;正在被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犯罪嫌疑人。
居民更改姓名时,需要经过以下审批流程: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同意变更、更正的意见;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 孙德江 记者侯晓飞